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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复议概述
指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复习巩固
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12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A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合法性、合理性):
1、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必经复议 )
考点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前三项必经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不含规章)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不含规章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此外,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二)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四)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
(只能对其他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
前置复议(纳税争议)
税务行政复议
复议前置项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受案范围中第l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和第6项第(1)、(2)、(3)目所列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例题1?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2011年)
A.确认适用税率
B.确认纳税期限
C.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D.停止出口退税权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2)选项CD: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例题2?单选题】根据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中,不属于征税行为的是( )。(2014年)
A.征收税款
B.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C.加收滞纳金
D.确认纳税主体
【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征税行为”;(2)选项B:属于“行政处罚”。
【例题3?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中,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2015年)
A.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B.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
C.不予出具完税凭证 D.确认纳税环节
【答案】A【解析】选项BCD:均为“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1)一般管辖
【隶属管辖】
对各级国税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国税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总局申请复议。
B. 【隶属管辖】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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