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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精装版税收政策下会计账务处理技巧讲述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检查工作指导意见 —银行向客户或非客户无偿赠送的礼品,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消费税法视同销售: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营业税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所得税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税函【2008】828号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用于交际应酬;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用于股息分配; -用于对外捐赠;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5、所得税视同销售价格 -国税函【2008】828 外购货物对外赠送可以按照买价作为销售收入。 -国税函[2010]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财税2011 5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准 予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接受境外的应税服务,取得的通用税收缴款书 营改增对进项税额抵扣的影响 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 简易计税方法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税项目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提供营业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 不动产(建筑物、构筑物、土地附着物) 不动产在建工程 七、企业费用扣除风险点 发票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2012 15号公告: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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