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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业务市场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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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1
一、离岸公司的历史沿革 2
(一)离岸公司的萌芽期 2
(二)离岸公司的发展期 3
(三)离岸公司的成熟期 3
二、离岸公司的介绍 4
(一)离岸公司的特征 4
(二)离岸公司的分类 5
(三)离岸公司的特点 6
三、离岸公司的客户群体 7
(一)资本需求类客户 7
(二)贸易需求类客户 10
(三)品牌需求类客户 13
(四)个人需求类客户 13
四、离岸业务的市场规模 13
(一)离岸公司注册规模 13
(二)中国企业境外IPO规模 14
(三)中国企业对外贸易规模 15
(四)离岸业务市场规模推算 16
五、离岸业务的产品介绍 17
(一)离岸业务产品结构 17
(二)主要离岸地情况比较 18
(三)国内离岸业务的市场价格 18
六、离岸公司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19
(一)国际社会对离岸公司的法律规制 19
(二)中国对于离岸公司的法律规制 21
七、离岸业务架构与客户规划 24
(一)业务架构 24
(二)通过中间渠道获得客户 25
(三)通过市场推广获得客户 26
引言
离岸公司在国际上已经盛行了三十多年,为我国企业界所熟知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近年来,离岸公司原始的国际避税功能外,同时在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目前全世界三分之一的财富保留在离岸中心,80%的国际银行交易在那里发生,世界股票交易所有超过50%的资本是在离岸中心打包。
中国的离岸公司也在近几年迅猛发展,例如,中国三大门户网站,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新浪网和网易,在美国东部特拉华洲注册的搜狐,都是离岸公司。如果按照中国的法律,没有盈利记录的创新科技类企业是不可能在大陆上市的,而这样的公司如果在中国大陆注册是很难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同与青睐。西方投资银行普遍认为中国的法律不够完善而且透明度较低,无法与国际惯例相接轨。在这种情况下,绕过法律限制,采用国际流行的离岸运作的方式去海外上市,成了中国急需大量资金支持的科技、媒体、通信等新经济公司的理想选择。
但从辨证的角度看,任何事务都是有两面性,离岸业务运作也是如此,即有积极的离岸也有消极有离岸。中国企业积极的进行离岸商业运作,对参与国际运作、突破投资和贸易保护壁垒及非关税贸易壁垒、保护境外财产安全、保证投资贸易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反之,消极的离岸商业运作导致恶意的税收不公平竞争、存在洗钱和犯罪,影响全球经济的公平发展。由于当前中国商业法规不健全,离岸公司给中国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一部分离岸公司成了资本外逃和国际避税的工具。据国家税务局推测,外贸企业平均每年流失的税收达300亿元人民币。因此,无论从中国经济体系安全方面,还是改进中国利用外资的效率方面,都不能忽视离岸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一、离岸公司的历史沿革
从上世纪中后期起,一些国家和地区纷纷以立法的形式,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离岸中心,用以吸引外国资本的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弥补自身资本的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离岸中心大多是资源匮乏的发展中微型岛国,主要依靠低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离岸业务来吸收外国资本,以增加收入,发展经济。这些国家和地区许多曾是英国殖民地,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完善的基础设施,透明宽松的法律环境,高度发达的金融业,稳定的政局,使这些地方成了国外公司注册的绿洲。
这些有殖民历史的国家和地区长期受别国的统治和控制,没有税收自主权从而形成了有利于资本输入国的税收制度和法律。有些脱离宗主国的实际控制后其制度和法律没有改变,因此为了发展经济,制定了吸引外国公司注册的法律制度,从而成为了离岸中心,离岸公司也随之产生。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很小的国家和地区自然资源稀缺,人口较少,经济基础薄弱,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当地政府想出了一个吸引投资增加本地竞争力的策略,即创造宽松的税收环境,增强配套服务,把本地建设成了一个“天堂”。
(一)离岸公司的萌芽期
离岸公司最早出现在1923年的巴拿马。1927年,巴拿马共和国通过了《巴拿马公司法》[1927年32号法案]。《巴拿马公司法》第32条规定,任何国籍的两个人就可以成立公司,公司成立的手续可由有资质的律师代理完成,客户不必亲赴巴拿马办理,但每一个公司都必须有一个巴拿马境内的法律公司或律师作为代理注册。由此,现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法产生,而巴拿马则上世界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离岸中心。
(二)离岸公司的发展期
在20世纪5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跨国投资和贸易急速发展,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冲突对跨国投资和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非关税贸易壁垒和对外国人投资的歧视性法律环境促使投资和贸易人不得不寻求适合自己发展的法律保护体,而离岸中心制定或修改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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