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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之法律法规依据综述
企业员工安全培训
之法律法规依据
法律
法规
一、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1、安全生产法
主要负责人职责(第十八条要求)
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1、安全生产法
主要负责人职责(第十八条要求)
法律责任
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1、安全生产法
主要负责人职责(第十八条要求)
法律责任
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1、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九条要求)
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1、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九条要求)
责
任
制
人
员
岗
位
经理、厂长
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
生产经理?
安全经理
技术经理
组织部门
宣传部门?
安全部门?
技术部门??
调度部门?
计划部门?
车间主任、书记
副主任
安全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班组长?
管理人员
一线工人?
派遣单位及人员?
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1、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上岗要求(第二十五条要求)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1、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上岗要求(第二十五条要求)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1、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上岗要求(第二十五条要求)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1、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义务(第五十五条要求)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1、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上岗要求(第二十五条要求)
法律责任
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
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第十四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第十五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第十六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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