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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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 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 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 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 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 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 2 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 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 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 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 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 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 素。 3 重大事项提示 一、截至2015年12月31 日,合并报表中发行人的净资产(含少数 股东权益)为90.14亿元;截至2016年3月31 日,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91.23亿元。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19亿元、1.61亿元和4.55亿元,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12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 民币5亿元,并附不超过5亿元的超额配售权。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覆 盖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二、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 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 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 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 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 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 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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