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政策与规章制度设计详解.ppt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政策与规章制度设计详解.ppt

  1. 1、本文档共3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职工带薪休假和各类假期政策规定与规章制度设计   ——完善规章制度防范用人风险系列讲座 主讲人:陈斯毅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前 言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之一。对此,国家近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障职工工作和休息权利,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中仍遇到不少问题和困惑,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以避免出现争议和用人风险,增加企业用人成本。在这里,着重对企业实施带薪休假制度和落实各类假期应注意的法定标准及实操规则等问题进行讨论,以期为企业完善规章制度防范用人风险提供参考。   讲两个大问题:   一、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标准及操作规则   二、关于全国各类法定假期的规定及其工资支付 一、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标准及操作规则 (一)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07〕514号,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保部〔2008〕1号,2008年9月18日颁布) 3.《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劳社〔2009〕7号) (二)关于年休假制度的适用范围释疑 1.如何理解《条例》第2条和《实施办法》第 2条和第17条的规定; 2.劳务派遣工是否可享受年休假; 3.船员如何实行年休假(按船员条例执行); 4.非全日制用工能否享受年休假; 5.富余职工、放长假职工是否享受年休假; 6.外借职工、带薪上学职工是否享受年休假。 (三)享受年休假的资格—如何理解“连续工作满12个月”这项规定 1.《条例》第2条和《办法》第3条关于“职工连续工作一年(满12个月)”的规定,是对职工是否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资格的唯一认定条件。 2.关于“连续”的含义(参照《关于贯彻执行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的解释。) 3. 广东的规定: 一般需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特殊情况,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应不间断。 4.人保部复函的有关规定 2009年4月15日,人保部办公厅答复上海市人保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第一条:对《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作出了解释,即“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有人认为,此解释与广东《贯彻意见》第2条有矛盾,本人认为,并不矛盾。广东的意见只是没有明确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情形,原因是部里对“连续”这个概念始终没有作解释。 5.提问与澄清 (1)张某于2008年3月15日到某物业公司工作,当年11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年12月5日到某工程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4月28日,张某向公司提出在五一假期后接着休5天年休假。请问该单位能否批准? (2)王某在一家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后,因企业改制被辞退。3个月后,王某又应聘到某合资企业工作。在新单位工作满5个月后,王某向单位领导申请年休假。单位领导以王某工作不满一年为由 ,不予批准。请问王某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四)哪些情形下职工不能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1.《条例》第四条和《办法》第7、8条规定了5种情形不享受年休假,目的是:(1)避免休假过 多;(2)要求做好寒暑假、病、事假的记录和修 订规章制度工作;   2. 有旷工行为的职工能否享受当年年休假;   3. 职工休息超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规定的,可否扣除其相应的带薪休假天数;   4. 关于病休时间计算和病休职工休假权利问题。 (五)关于“职工累计工作时间” 的含义、作用及确认办法 1.含义:见《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解释 人保部办公厅答复上海的函〔2009〕149号文第2条解释: 《实施办法》第4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期间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

文档评论(0)

shuwk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