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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pdfVIP

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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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付世发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1 《民事诉讼法》考试须知 第一部分 民事诉讼法总论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 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指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 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是公法、是部门法、基本法、 程序法)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指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 义务关系。 4、民事审判权:指人民法院享有依法对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和非权益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利。 二、诉与诉权 1、诉: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法)主张的请求。 诉权:指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实质:司法保护请求权)。 2、诉的分类 (1)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 诉和消极的之诉,如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 (2)形成之诉:又称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如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 1000元增加为 2000元。 (3)给付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如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 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3、反诉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概念:本诉的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与本案有牵连关系的独立的诉。(特征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 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构成要件:(1)主体特定性: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2)反诉牵连性: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3)时间的特定性:反诉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① ,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 应当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①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 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由付世发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2 (4)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反诉必须受法院管辖,且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4、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请求:指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如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 支付半年房租 6000元,其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 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共有原则:(1)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3)以事实为 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诉讼的原则。 2、特有原则:(l)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和适用法律平等。 (2)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同样的待遇)。 (3)对等原则:外国法院给我国主体的限制,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4)调解原则:调解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应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成的,应当 及时判决。调解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可以和解)、非诉程序和确认婚姻、收养关系案件,但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 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辩论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权就同案件相关的各种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 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凡是未经当事人辩论质证的事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6)处分原则: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7)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8)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 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独任制 (1)适用案件:①简易程序;②特别程序中除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 件;③督促程序;④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示催告阶段(除权判决是合议庭判 决) (2)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 (3)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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