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餐联合审批标准.doc-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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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餐联合审批标准.doc-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

中型餐馆联合审批办理指南概要 1.1 重要申明:本指南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中型餐馆开办的有关信息,并不能代替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因此,作为申请人在申请前有义务详细阅读并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您申办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可以联系:961781.2 适用范围:申办场所面积150㎡到500㎡之间或就餐座位数在75座到250座之间,经营中西式餐的中型餐馆的个体工商户。 1.3 须办证照批文: 1: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 3:消防浙江消防网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和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工商局的营业执照 1.4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1.5 受理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路×号) 1.6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1.7 简要流程: 步骤一:向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预核准》,并获得核准。 步骤二:向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一次性提交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消防等部门所需材料(必要时到现场踏勘)。 步骤三:各部门进行书面实质性审查,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环保、消防现场踏勘和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可以装修施工或进一步整改。 步骤四:申请人装修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环保、消防对餐馆经营场所现场联合验收。 步骤五:联合验收通过,申请人到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一次性领取各项证照批文,并到工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1.8申请必备条件(详细的申请条件请见2.2): 1:餐馆选址符合规划布局、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符合卫生、消防要求。 Ⅰ不要在城市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开餐馆。 Ⅱ不要在与住宅区、学校、生态保护目标、文物保护目标等环境敏感目标边界距离9米的范围内开餐馆。 Ⅲ不要在水平距离20米范围内将油烟排放口对准住宅区、学校、生态保护目标、文物保护目标等环境敏感目标。 Ⅳ距离粪坑、污水池等目标边界25米以上。 2:餐馆食品加工、贮存、供应的各项功能区和各项设施设备齐全且布局合理,符合食品安全加工流程。 1:室内装修材料、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经营人员符合卫生、消防的有关要求,并各岗位从业人员经过必要培训,具备符合食品药品监管、消防要求的职业能力。 3: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作为燃料。 1.9 需要缴纳费用:开业登记费10元 1.10 涉及审批部门窗口地址及咨询联系方式: 1:海曙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地址:中山西路298号 联系电话 2:海曙区工商分局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3:海曙区环保分局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4:海曙消防大队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1.11 警示: 未取得许可证(件)是非法的,将坚决予以关闭或整改,申请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禁止再次申请。 中型餐馆联合审批办理指南索引 指南概要…………………………………………1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5 联合审批程序……………………………………8 所需表格…………………………………………13 注意事项…………………………………………14 附录………………………………………………15 1.法规摘要………………………………………15 2.国家行业标准…………………………………16 2. 获取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2.1前置条件: 1:获取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 2.2申请条件 1: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应是具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详见6.1.2);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详见6.1.4)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的距离; 4: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详见6.1.4)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具有经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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