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20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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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2000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2000 Packaging-Pictorial marking for handling of goods 自??2000-12-1??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0780-1997《包装-搬运图示标志》。   包装标志标准是基础性标准,因此应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   相对于GB191-1990,本标准中有以下几点做了适当的修改:   1. 依据新的国际标准,将标志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7个,考虑到标准使用的方便性,将个别标志的使用方法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2. 本标准主要包括标志图形、颜色、尺寸以及标志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全军包装工作办公室、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熊才启、郭宝华、李建华、黄雪。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0年12月第三次修订。   ISO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国家标准经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织的世界性联合机构,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是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系的,也都参加这项工作。有关电工标准化方面的内容,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紧密合作。   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在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以前,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征求意见。按ISO程序,至少应有75%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ISO780国际标准是由ISO/TC122包装技术委员会制订的。   此第四版取消和代替了第三版(ISO780:1985),作了技术性修改。   本标准中的附录A只作为提示性文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运输包装。   2 标志的名称和图形   图示标志共17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1所示。   表1标志名称和图形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3 标志的尺寸和颜色   3.1标志的尺寸   标志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表2 标志尺寸                mm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4 标志的使用方法   4.1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栓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可以省略。   4.2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4.2.1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4.2.2标志在各种包装件的粘贴位置:   a) 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 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 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 集装单元装货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4.2.3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 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1标志1的使用示例)。   b) 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见表1中标志3示例a所示)。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1标志3示例b所示)。   c) 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见表1标志7的使用示例)。   d) 标志11“由此夹起”   1) 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 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发动机的视线范围内。   e) 标志16“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见表1标志16的使用示例)。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 中国包装总公司 起草单位: 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批准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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