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南大学非主管研习-人事室.ppt

  1. 1、本文档共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立台南大学非主管研习-人事室

* 各校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內部審核未盡周延等缺失 一、部分發票上註記之品名與實際購置內容不符,有不實報支之情事。 二、辦理物品採購,部分統一發票未按時序開立。 三、列支非屬計畫補助範圍之項目、列支執行期限外之開支。 四、部分採購未依執行機構內部採購程序辦理 五、購置非計畫核定之研究設備、變更採購研究設備項目未循行政程序核准、或集中於計畫執行期限即將結束前購置。 * 各校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內部審核未盡周延等缺失 六、列支非計畫相關人員之差旅費、未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差旅費。 七、未依該會規定約用各類助理人員、或溢支工作酬金。 八、未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相關憑證辦理經費核銷。 九、赴國外出差未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未經機關首長核定,即改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簡報結束 項目 權限 補助項目,經費流入數額未超過原預算20%,經費流出數額未超過原預算30%。 執行機關 補助項目,經費流入數額超過原預算20%,經費流出數額超過原預算30%。 國科會 變更設備項目單價未達新台幣三十萬元者(如:投影機1台12萬) 執行機關 變更設備項目單價達新台幣三十萬元者(如:伺服器1台40萬) 國科會 國外差旅費擬變更出國之目的(如參加國際會議改成研究訪問) 國科會 國外差旅費擬變更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 執行機關 其他項目流出至國外差旅費或國外差旅費之追加 國科會 2.經費流用或變更 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範例) 項目 權限 管理費流出至其他項目或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執行機構 計畫執行期限延長或中文英名稱變更 國科會 變更執行機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國科會 變更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職稱、系所及研究人員變更 執行機構 計畫經費外再行追加經費或擴增計畫專任助理 國科會 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之計畫因計畫需要,擬將第2年或第3年計畫經費清單核列項目提前支用者,所需經費由執行機構墊支。 執行機構 4.業務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應循執行機構採購程序辦理,且可集中採購事項不得有分散採購情形。 行政部門之文具用品(如計算機等)不得列支。 國內或國際性學會入會費或年費,惟每一計畫每年至多以報支計畫主持人1人次,與執行研究計畫相關之專、兼任助理4人次為限。 意外險保險費以400萬元為限。 受試者禮品費不得以現金或現金禮券支付。 餐費指邀請校外人士參加會議逾用餐時間所提供之餐點,不補助主持人執行計畫之逾時誤餐費。 派員參加訓練或講習,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按膳雜費1/2支給膳費。 QA Q: 向國外採購或是上網下載資料取得電子檔收據及水單,是否可以直接在電子檔收據上由經手人說明不能取得單據原因即可,而不再填寫支出證明單? Ans: 目前由於全球化網路交易日趨頻繁,機關透過網路向國外廠商訂購之部分交易,部分國外廠商均請買方於付費後,直接由網路列印國外發票,作為支出憑證,不再另寄,故上開網路列印之發票,若其記載之事項足資證明支付經過,且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而無會計法第102條所列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應拒絕簽署之情形存在,則該列印之國外發票可併同結匯水單作為辦理經費報支之憑證,免由經手人再開具支出證明單。 * 案例 1 案情:審計部98年查帳時,發現某大學教授陸某以先生及女兒名義申請補助,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的親屬迴避規定;陸另以妹妹名義申請國科會專任助理,每月約四萬元,但她妹妹很少在系裡出現。陸某則說明,她先生曾幫她的研究提供協助,因此申請四萬元的臨時工資,女兒也曾幫忙文書處理、資料輸入,因而申請每月四千元的大專生臨時工費用,為期一年,後來得知親屬迴避條款後,已跟校方補正程序並退還金額。(自由時報990406) 結果: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已行文該校,要求提供執行國科會xxx等多項研究資料,以釐清案情。 * 案例 2 案情:國立某大學副教授柯某遭助教高某檢舉,受基隆港務局委託進行基隆港地圖航測計畫,製作不實人事費清單,詐領63萬 5千元研究助理費,並侵吞其中54萬 5千元。92年結案後,人頭學生收到國稅局寄來 8萬多元繳稅通知,向助教高某反應,高某因和柯某關係鬧翻,遂向系主任報告後轉向調查局航業調查處檢舉。(中時、自由時報981030) 結果:基隆地檢署調查屬實,依詐欺罪起訴柯某,高某因被查出也參與犯案,同樣被依詐欺罪起訴。 * 案例 3 案情:高雄某科大應用日語系副教授張某受教育部委託研究日文閱讀

文档评论(0)

youbik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