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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重控制机制及其治理效应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双重控制”机制及其治理效应□崔宝玉谢煜内容提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中,大农对合作社的主导与控制是通过股权和社会资本的“同时动用、相互配合”来实现的,股权控制是基础,社会资本控制具体的实现形式是社会连带,当内部和外部的连带由弱变强时,合作社的效率机制和合法性机制更容易实现。横向科层型合作社是最理想的治理形态,大农领办的合作社不必然完全排斥合作社本质规定性所要求的合作社功能,这要求大农在追求效率机制的同时寻求合作社的合法性机制。关键词:合作社; 股权控制; 社会资本; 机制; 治理效应一、前言在家庭承包经营的背景下,我国政学两界均对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寄予厚望。近年来,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激增、单体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截止 2013 年 12 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已达到了98. 24 万家,实际入社农户 7412 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 28. 5%。与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相契合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与治理模式也呈现出快速分化态势,尤其是以龙头企业、各类大户和农技部门等大农领办型合作社已经替代了传统均衡型合作社,正演化成为推动我国农村合作事业的主导力量。张晓山(2009)、崔宝玉(2008)等的大规模调查都验证了这一现象的普遍存在。大农领办合作社,既体现出大农内在资本扩张和利润要求的现实冲动,又凸显了市场的迫切需求,还助力于政府的“长期坚持”与“特殊关爱”。由大农领办合作社,既是适应大农内在需求和个体特征的应然,也是实践中政府和市场选择的必然。然而,这些大农领办型合作社能否真正履行起凝聚小农、促民致富、民主治理的合作社天然使命? 也有不少质疑与异议。黄祖辉等(2010)认为大农领办合作社会致使合作社质的规定性发生漂移,导致自我服务和民主控制徒具形式,合作社演变为盈利性企业。熊万胜(2009)认为大农领办合作社容易造成合作社名实分离、泛化与异化。那么,响应市场呼唤的大农领办型合作社,是应该更加服从和服务于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应然价值追求,还是充分考虑各种前提条件的现实选择? 大农领办合作社是否会必然背离政府推动农村“合作”事业发展的原有初衷? 与黄祖辉、熊万胜等人的观点有所差异,也有学者提出不同观点。张晓山(2012)、仝志辉等(2012)认为,大农作为合作社组建的逻辑起点,没有大农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合作社企业家,也不会有成功的合作社。崔宝玉等(2013)认为企业家才能的发挥是合作社组建与发展的关键所在,不能因为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而否定大农在推动农户合作、带动农户增收方面的作用。合作社存在的诸如大农资本控制、名实分离、泛化与异化等问题需要通过合作社逐步发展与规范来解决(张晓山, 2013)。抛却上述有关大农角色定位与功能体现的争论,进而,我们要去探究、追溯并深入理解大农组建、主导和控制合作社的内在逻辑以及由此产生的治理效应。只有如此,才能深入认识到大农领办型合作社价值逻辑的存在基础,并对上述争论有更深刻的根源性认识进而做出符合价值标准和契合实践的判断。然而,目前并没有文献对上述问题做出过令人印象深刻的解释与回答。当然,相关学者从诸如企业家才能(廖祖君, 2010)、资本控制影响效应(崔宝玉等, 2011)等视角做了尝试性解释,但这些研究还显片面和零散。本文拟对既有研究进行改善与修正,基于合作社治理“双重控制”视角出发,将社会资本、股权控制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来解读大农主导与控制合作社的内在机理以及治理效应,以期为深入理解目前广泛存在的大农领办型合作社所存在的重大问题提供相对系统、具体和不同视角的思考。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控制机制的讨论与借鉴宫哲元(2008)认为小农户合作面临的集体行动困境是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合作社核心原则的变化源自为促进合作行为的实现而产生的激励性需求,于是大农领办、大农驱动应运而生。林坚等(2007)从成员异质性视角出发讨论了合作社所有权安排,认为大农事实上充当了合作社资本家和企业家双重角色,他们通过把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对应,使得风险承担者和风险制造者相统一。黄祖辉等(2006)提出了基于能力与关系的治理结构分析框架,认为人力资本和亲缘关系、社会关系是剩余所有权配置的重要依据。这说明相关学者早已注意到探求合作社大农控制的动因,而且,在讨论合作社控制问题时社会资本、企业家才能等概念与理论得到了重视。然而,在解释大农控制问题上,上述学者更多侧重于寻求大农控制的动因,并没有细致描述大农控制的内在机制、方式及其治理效应,对大农控制机制与治理效应的分析与梳理既能使我们更深刻理解大农领办合作社的存在逻辑基础,还能够为上文言及的合作社中大农角色定位与功能实现的有关争论提供佐证。目前,既有文献在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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