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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国目前煤炭税费政策及其对供需的影响

浅析我国煤炭税费政策及其对供需的影响 关键词:煤炭税费;税费政策;供需影响 1 前言 煤炭工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长期以来,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构成中均占2/3以上,而且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以煤为主的能源供应格局不会发生改变。为保障我国能源供应安全,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加强煤炭工业的基础地位。但是,我国煤炭产业不论在国家的产业分类上还是在行政管理上,都被归类于第二产业。由于没有将煤炭产业作为独立的产业来管理,因而在管理上往往将其与加工制造业类比,对煤炭产业的特殊性缺乏全面的考虑国家税费政策直接影响着煤炭产业的发展。 2.1 目前我国煤炭产业的税费状况 根据目前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煤炭产业需要交纳的主要税费如表1。可以看出,煤炭产业目前需要交纳的税费种类繁多,几乎涉及了我国已经开设税费种类的全部,税费负担不太合理。煤炭产业除了需要交纳同其他加工制造业一样的各种税费外,还需要另外交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特有的税费 表1 目前煤炭产业按规定需要交纳的税费情况表 序号 产业比较 具体税费 1 煤炭产业和第二产业加工制造业相同的税费 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 2 煤炭产业特有的税费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 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 从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税制以后,煤炭产业的综合税负陡增了557%。10年来,煤炭产业的税费负担不仅没有减轻,反而有进一步加重的趋势,这对煤炭产业的发展无疑是非常不利的。 归类为第二产业的煤炭产业自然不能享受基础产业的税费优惠,但即便是在第二产业内,不同的行业税费负担也不一样。煤炭产业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的境地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并不完全是煤炭产业自身发展的原因,而与国家的宏观财政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作为基础工业的煤炭产业存在着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煤炭企业沉重的社会负担,再加上沉重的税费负担,产业发展谈何容易。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煤炭全行业亏损,企业举步维艰。虽然近两年来煤炭产品的价格有所上升,但税费负担并没有从根本上减轻,煤炭产业与其他加工类产业的差距仍在加大。 2.2 国外煤炭税费现状 国外煤炭税费制度现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视采矿业为第一产业,对煤炭产业实行各种保护性政策。税费制度上,以权利金(或采矿税)为核心,主要征收所得税和矿产地租金,并提供矿业企业特殊优惠政策。其中,所得税征税基础低于其他一般工业,收税标的只占生产现金流量的10%40%。 美国、澳大利亚无增值税;南非、印尼征收增值税,其中南非征收税率为14%。是否征收增值税,多由各国矿业产业定位决定。 2.3 中外税费制度比较总结 我国现有煤炭资源税费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部分的目标不明确,相互间功能界限不清晰。 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是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主体,但现有的矿业法规都未对这两者的实施目标做出明确的界定。 (2)整体功能不完善,作用有限。 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只是为了补充国家地勘投资资金来源的不足,是对地勘费用的部分补偿,资源税也不能真正体现资源的级差收益,而矿业权使用费的功能只是相当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矿业权租金,就会造成矿业权人对国家所有者权益的侵害,不能保障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实现。 (3)没有充分考虑到煤炭企业的特性。 当前经济制度已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煤炭企业与其他工业企业一样也要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然而针对煤炭企业征收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与其他工业企业征收的增值税与所得税基本上是相同的,煤炭企业具有其他工业企业所没有的特性,在征收这两种税时应考虑其特性并给与相应的优惠政策 3 我国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分析 3.1 煤炭企业税负分析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2001年7月对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54户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进行了调查,并且把调查研究的重点选在对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增值税和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的调查和分析上。因为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总额的比重高达40%左右,而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对煤炭企业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调查资料统计表明,我国煤炭企业税费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三个税(费)中分别是增值税,占煤炭企业税费总额的663%;资源税,占114%;矿产资源补偿费,占58%。1994~2000年,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年平均纳税额增加446亿元,增长了189%。其中,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年均增加317亿元,增幅2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年均增加27亿元,增幅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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