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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概述12年修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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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2月11日王某将自己的一副画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刘某当天即付清画款,约定第二天取画。但第二天王某又将该画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张某当天付清画款并将画拿走。问: 1、谁对该画享有所有权? 2、刘某能否得到该画? 《物权法》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情】张某与王某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其一辆小轿车以5.5万元卖给王某。王某如期付款,张某也如期交车,但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张某反悔,想要回车,但王某不同意。问: 1、现该车属于谁所有? 2、若张某将车交给王某,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又卖给了李某(不知情),并办理过户手续。现车属于谁所有? 《物权法》第24条:“船舶、航空器和 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S) 10-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A 【案情】2010年12月30日,甲与乙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将15吨煤炭于5日内送到乙的仓库(运费由乙承担),乙于收货后次日付清货款。 2011年1月1日,乙有一熟人丙到甲所在地送货,乙打电话与甲联系,让甲将煤炭交给丙运回,甲同意,并在随货同行的单据上注明付讫。 当丙行至途中,被丁拦截并强行将货押走(乙欠丁货款)。现甲起诉要求丁返还煤炭。 丁在法庭审理时答辩称,甲不是正当原告(即煤炭是乙的而不是甲的,甲没有权利要求其返还。) 问:丁的说法是否成立? 练习题 物权变动的其他规定(A28-30): 因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变动的,自文书或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基本标志:涵盖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应当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应当制定出来;以法律为主干,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制定出来与之配套。 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 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②民商法 ③行政法 ④经济法 ⑤社会法 ⑥刑法 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部门 三个层次 法律① 行政法规② 地方性法规③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普遍改善,迫切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财产。 通过制定物权法,明确并保护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明确征地拆迁补偿,明晰小区物业管理、车位归属、商品房70年大限问题、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由于对财产缺乏安全感,一些先富群体或挥霍无度或转移资产,2000年统计表明当年资金外流高达510亿美元,比引进的资金还多40亿,另外野蛮拆迁、不公征地事件时常发生。(上访事件中有三分之一因此而起) 依法行政并不仅仅意味着制定更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尽量完善的行政权限和行政程序。而是公权力的界限问题。 规定并保护物权的排他性,是限制公权力滥用的一个有效手段,有助于依法行政的实现。 “定分止争” “物尽其用” 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 这里所谓的“名分”,就是指“权利归属”,即所有权属于谁。山里的野兔属于无主物,所有权归属未定,谁抓住就是谁的,因此一只野兔出现,百人竞逐;而街市上卖兔子的很多,却连小偷也不取,因为那些兔子的所有权归属已定,谁要擅自拿取,就会触犯法律 财产所有权界限清楚并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可以促进所有权人利用其财产,发挥物的效用。 物权法发挥“物尽其用”的功能,更重要的方面是所有权人通过设立用益物权,将自己的财产交给最能发挥物的效用的“他人”利用。 如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农户使用,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发挥了农村土地的效用。 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种学说:(1)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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