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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农业国债项目投资指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渔业、农机、农垦)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直供垦区,有关部直属单位:
现将《2005年农业国债项目投资指南》发送给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四日
2005年农业国债项目投资指南
2005年,中央安排国债投资支持建设种植业种子工程、养殖业良种工程、动物防疫、植物保护、渔政渔港、农村户用沼气、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等农业项目。我部根据相关项目建设规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规定的要求,提出了2005年农业国债项目投资指南(农村沼气申报通知另发)。请各地按照指南要求,组织一批高水平的新建项目,继续为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一、2005年农业国债投资项目组织与安排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2005年农业国债投资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农民继续增收为目标,以农业“七大体系”为建设重点,以提高投资使用效益、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为工作主线,积极组织和建设一批能有效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区域骨干性、示范引导性项目,有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2005年农业投资项目组织与安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中心组织安排项目。优先选择和安排那些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突出作用,能够有效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农民继续增收,对完善农业综合配套体系有直接推动作用或明显效益的农业建设项目。
2.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的使用范围组织项目。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需要由国家举办的农业公益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建设,即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包括受益范围较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农业稳定发展全局的全国性重大骨干农业项目、跨区域性项目,以及一个地区办不了或办不好、需要由国家举办的特殊性项目(如扶持贫困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项目)等。对于经营性项目和受益范围较小的一般性地方项目,中央投资不予支持。
3.按照建设规划组织项目。优粮工程、种养业良种、动植物保护、渔政渔港、农村沼气等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项目布局、类型、标准、数量组织项目。
4.优先保障行业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在项目安排上,优先建设对行业发展影响大、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重要影响的项目,突出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在项目组织上,要突出重点,做大做强项目,集中资金办大事;要压缩项目数量、整合项目功能、提高项目规模,力戒项目“多而散”、“小而全”和“撒胡椒面”。
5.向优势单位和优势区域倾斜。要集中资金向本行业、本领域科研、创新和公共服务能力突出的优势单位倾斜,并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向行业优势区域倾斜,以加强行业支撑能力建设。
6.向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积极支持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我部对口支援的武陵山区、三峡库区等贫困地区,以及部直属直供垦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
7.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已批复立项项目。优先安排2004年已安排投资计划但尚有缺口的续建项目,以及已立项但尚未安排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2005年农业国债项目组织安排基本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要求组织项目。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等规定的程序,以及《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见附件6)组织项目。各地报送的农业国债项目,要明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工艺技术路线设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准确,效益分析完整、明确、可行。
(二)申报的项目须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组织、申报的农业国债项目,前期工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项目单位有一定基础条件。项目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关条件。
二是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用地证明或预审意见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是完成规划报建、环境评估等前期工作,具备年内开工的条件。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已经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
四是编制了招投标方案。符合招投标要求的工程或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了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相关内容编入可研报告。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项目,可继续开展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申请以后年度的投资。
(三)认真组织项目审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直供垦区、部直属单位在向农业部报送项目前要对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并对报送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负责,必要时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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