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月中央财税法规集锦.docx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3年月中央财税法规集锦

2013年7月中央财税法规集锦?(2013-07-31 23:12:28)转载▼标签:?转载分类:?财会与税务原文地址:2013年7月中央财税法规集锦作者:梁野税官2013年7月中央财税法规集锦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3-07-31  一、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通知》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13年第638号)。  《决定》指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删去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的“经税务机关批准”。  三、2013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公告》明确,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已进行税务处理的混合性投资业务,不再进行纳税调整。  四、2013年7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  《意见》指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在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在3年内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  (1)对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2)对因地震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占用耕地的,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对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房屋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免征契税;对因地震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  (5)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因灾损毁的房产、土地,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免税的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可以在以后年度的应缴税款中抵扣。  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

文档评论(0)

144416862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