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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政策及热点讲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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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政策及热点讲述

矿业权政策解读及热点解析 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北京雨仁慧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震宇 目 录 第一章 矿业权管理概述 一、现行的矿业权管理法规体系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 第二章 探矿权转让审批实务 一、探矿权新立和探矿权转让审批权限 二、探矿权转让条件 三、探矿权转让地点 四、探矿权转让形式 五、合作勘查合同的备案和审批 六、向部申请探矿权转让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 采矿权转让审批实务 一、采矿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二、采矿权转让审批 三、采矿权转让的形式和地点 四、矿业权抵押专题 五、矿业权评估市场 第四章 对国土资源部三个重要文件的解读 第一章 矿业权管理概述 一、现有的矿业权管理法规体系 矿业权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矿产资源法》、《煤炭法》,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3个配套法规。与矿业权市场密切相关的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的主要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60多件,其中行政法规12件、部门规章15件,规范性文件230多件,主要涉及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出让转让、储量评审、矿业权价款评估处置、开发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等方面。 关于矿业权转让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矿业权转让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勘发(1998)11号)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20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5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45号)等。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 (一)矿产资源勘查 1、矿产资源勘查是地质专业人员的找矿活动,以野外地质观察和室内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为基础,使用地质的、地球物理的、地球化学的以及其他各种勘查技术方法与手段,取得地质矿产资料,发现矿产、查明资源储量、查明开采技术条件等工作,为矿产开发提供依据。 2、矿产资源勘查的特点 (1)风险高。高风险通常是指找矿项目的成功率较低。 (2)投资大。投资大指的是矿产勘查的投入成本高。有研究表明,找到一个中型规模的金属矿床,勘查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到6000万元之间。从近几年我国固体矿产勘查投资总规模来看,每年每个勘查项目平均投资均在100万元左右。 (3)周期长。勘查周期是指矿产勘查从区域性地质调查开始,到异常查证,再到探明可供开采矿床所用的时间。统计表明,一个中型规模的金属矿床,勘查周期大致需要5-15年的时间。 (二)矿产资源开发 1、矿产资源开发是指在矿产资源勘查的基础上,对已探明矿产 资源进行开采和利用,以发挥其使用价值并获取经济收益的 各项行为。 2、在我国,由国土资源部以及地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 资源开发行为进行管理。 3、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包括对矿产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规划管理、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对于开采和选矿的技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与环境保护管理等。“十一五”期间,共转让矿业权12267宗,合同金额637.9亿元,其中2010年共转让矿业权2798宗,合同金额183.7亿元,较“十五”末期,转让宗数增加34%,合同金额增加1.75倍。 4、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矿业权评估机构95家,注册矿业权 评估师540人。 第二章 探矿权转让审批实务 我国将矿业权划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两个阶段,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法律凭证。 一、探矿权新立和探矿权转让审批权限 (一)探矿权新立实行部省二级审批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铀等矿种,以及海域和跨省区域的探矿权全部由部审批发证。 勘查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的煤炭探矿权、勘查投入大于500万元(或勘查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的钨、锡、锑、稀土的探矿权和勘查投入大于500万元的铁、铜、铝等19个国家重点矿种(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的探矿权由部发证,其余由省发证。 其它矿种的探矿权全部由省级审批管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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