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的,专项用于新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新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一)为15 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二)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 (三)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 (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五)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 (六)农村改厕及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 第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重点保障国家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实施。 (二)统筹使用。强化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资金的统筹结合、捆绑使用,发挥资金合力,放大公共卫生项目效果。 (三)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应规范程序操作,并纳入政务公开范围,保证资金使用全过程阳光透明。 (四)精细管理。推进项目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的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完整、高效使用。 (五)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新增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发挥社会效益,达到受众满意为目标,强化项目绩效考评,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第五条 项目内容与资金管理规程。 项目资金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明晰责任,确保落实。 (一)为 15 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对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资金由省级列支,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统一分发、统一管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乙肝疫苗接种劳务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保障。 (二)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全省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孕前 3个月和孕早期 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的购置。对叶酸的购置,实行省级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统一管理,以市为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付款,按县(市、区)统一分发叶酸。 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行分类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级政府解决。项目资金分县(市、区)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由市级统一归集并支付。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按县(市、区)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对叶酸的购置。省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原则下达。省财政根据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记录、实际年度考核补服叶酸人数和政府采购价格结算省级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要结合已采购且未用完的剩余叶酸和政府采购资金结余,参照上年度叶酸补服实际情况和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人数,统筹安排下一年度项目预算。 (三)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国家统一规定,两癌检查项目以试点地区为主,检查对象为35-59 岁的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妇女乳腺手诊临床检查、超声检查和钼靶检查。宫颈癌检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妇女巴氏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诊断。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行分类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级政府解决。根据卫生部门提供的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省、市级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到县级财政。项目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管理。 试点县(市、区)卫生部门要统一设置台账,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将资金统一核算到人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及所检查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凡具有农村户籍、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农村孕产妇均为财政补助对象。按照中央确定的补助标准,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各地实行分类补助。省财政对各地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原则下达;年初按上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和当年确定的补助标准预拨当年补助资金,次年按各地上报的截至上年末实际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人数,并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孕产

文档评论(0)

2017ll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