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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奖励办法
武汉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武科教[2004]10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的指导与管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及本校教务处组织的,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与制造创新大赛等;本规定所称课外科技活动,是指“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其它课外科技活动。
第三条 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精简高效、多出成果”的原则,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规划和指导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任主任、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及各院(系)负责人组成,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教务处和校团委是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的组织实施部门。学科竞赛活动由教务处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学科竞赛工作,相关院(系)承担学科竞赛的培训及参赛等各项工作;“挑战杯”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及其它课外科技活动由校团委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全校性学术讲座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第五条 全校教师应积极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并尽可能接纳学生参加自己的科研课题。教授每年应当举办一次学术讲座,其他有条件的教师也可开设学术讲座。
第二章 基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为了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开创学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新局面,学校设立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专项基金,按类别由教务处和校团委分别管理。
第七条教务处和校团委在每年初提出包括学生科研活动费、材料费、参赛费和成果奖励等项目的基金预算,由教务处汇总统一报学校批准、拨款。
第八条 申请课题基金的贷款条件
1.申请者为武汉科技学院在籍学生。
2.课题负责人应该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且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学风正派,工作勤奋。
3.项目研究内容必须与我校相关专业研究方向大体一致,必须思想健康、积极向上,能反映时代主题,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并有教师指导。
第九条 申请、审批课题基金贷款程序
1.各院(系)将申请贷款者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申请表。原则上一个教师同一时间只能指导一项课题。
2.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签署审核意见,报所在院(系)领导小组初审后集中向校团委申报。
3.学校“指导委员会”指定有关专家审批后予以贷款。
4.申请、审批工作原则上一学期进行一次,一般为开学第3周进行。
第十条 课题基金贷款额度
自然科学500~800元/项,人文艺术300元/项。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1.贷款期限一般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
2.课题完成后,经过学校“指导委员会”指定该领域的专家评定达到要求者,可免还贷款。
3.过期限没有完成或无力完成课题者,对已完成部分进行评定,酌情减免部分贷款。
第十二条 课题基金管理
1.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对挪用者除追回贷款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处分。
2.教师的工作量和教师的奖励由校团委统计初审,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字发放。
3.校团委每年底提交年度课题基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三章 学生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学科竞赛活动分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系)级,其内容应与课程教学、能力培养紧密相关,学科竞赛成绩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成绩突出的记创新学分。
第十四条 学校对学科竞赛获奖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学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奖励申请和负责审核发放。奖励申请由竞赛组织单位提出。
1.全国“挑战杯”竞赛活动中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除在本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加10分、8分、5分、4分外,还相应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获省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除在本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4分、2分,1分外,还相应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
2.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制作、机械设计制作竞赛活动中获全国一、二等奖除分别在本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加8分、5分外,还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获省级一、二等奖除分别在本年度综合测评中加4分、2分外,还相应奖励3000元、2000元。
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笔试特等奖,除分别在本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加5分外,还奖励1000元;获笔试一等奖除综合测评加4分以外,还相应奖励300元;口语竞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除分别在本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加8分、5分、4分外,还相应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获湖北省口语竞赛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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