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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城市双环学校资助贫困生方案
应城市双环学校2011------2012学年度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元,学生全年在校天数250天的标准落实到学生手中。二、补助对象的认定
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户籍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残疾学生);
2、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3、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4、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5、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6、革命烈士子女;
7、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8、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9、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三、工作程序
资助贫困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资助申请、审核、批准、监督和申诉程序等进行操作。操作程序是:
1、学校公示受助对象名额及条件。
2、贫困学生本人向所在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在行政辖区村委会(居委会)开的证明。
3、学校根据学生申请,调查核实后拟定受助对象名单。
4、对拟定受助对象在其就读学校和家庭所处的地域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5、学校根据公示后无异议学生名单办理、核实、汇总贫困生补助资金发放存折,将存折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6、学校填写《应城市201年贫困寄宿学生花名册》(附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后将名册上报应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局、财政局对学校上报的贫困寄宿生进行审核后,确定补助名单,由市财政负责拨付补助资金,应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与银行协调,负责将资金下拨到每个受助学生账户中。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等形式,让补助生生活费政策家喻户晓。
2、加强对补助生活费专项资金发放,确保专款贫困学生。
3、为使贫困生得到及时资助,务必2011年月6日前按要求将《应城市201年贫困学生花名册》(附电子文档)上报应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上报。4、成立专班,安排专人,确保最贫困的寄宿学生得到资助。 监督举报电话:教育局 3225788,财政局3245495。
关于农村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的说明
各乡镇(场、办事处)学校:
2009-2010年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已开始,请各学校在教育信息网,经费版块中下载2010年一补表格。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2009-2010学年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申请表》,学校用A4纸打印,并发给学生,要求学生将个人信息填全,在表后附证明材料,经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按顺序整理交资助中心审核。同时,学校要收集学生本人的户口本单页复印件,交学区到信合办理以学生姓名开户的存折,并在《应城市2010年补助贫苦寄宿生生活费领取花名册》中,将学生存折号码记入。相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2、各学区要根据各学校的学生申请表进行整理汇总,并将《2010年贫困寄宿生汇总表》及《2010年贫困寄宿生花名册》按要求填写后,附电子文档报资助中心。时间是2010年12月6日。
3、各学校按要求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申请审核通过的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上报。
4、各学校有极个别学生没有户口本单页复印件的,请学区做好记录,待与信合协商后集中办理存折。
一、各学区要上报资料
在2010年12月6日之前:
1、按要求上交纸质及电子的《2010年贫困寄宿生汇总表》及《2010年贫困寄宿生花名册》。
在2010年元月13日之前
2、学校整理受助学生的《2010学年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申请表》,并交学区整理汇总盖章。
3、将记录学生存折号的《应城市2010年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领取花名册》纸质两份及电子档交资助中心。
4、学校公示资助名单时的拍照资料。
因省资助中心及财政局要求,必须在2010年12月10日前完成受助学生信息上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区领导重视,尽力完成。
二、资助中心审核重点:
1、审核各学区上报受助人数与下达指标数是否一致。
2、审核学生申请表与花名册及汇总表的信息是否一致。
3、审核学生存折与学生申请表信息是否一致。
4、审核电子文本与纸质资料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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