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某保險公司员工劳动争议调解办法.docVIP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某保險公司员工劳动争议调解办法

*******保险公司 员工劳动争议调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良好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公司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公司与员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 (二)以平等协商为主要调解原则; (三)尊重当事人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协商解决; (二)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调解组织 第六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级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调解本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 调解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员工代表; (二)公司代表; (三)工会代表。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调解委员会可由5-7名委员组成;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的调解委员会可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公司代表由本公司总经理室指定;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 第八条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各级公司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 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第十条 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正、为人正直、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公司或需要调整时,应由原推选单位和组织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应报送上级工会、地方总工会和地方仲裁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兼职的调解委员会委员参加调解活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公司应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在物质上给予帮助。调解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调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四条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员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争议理由的,应当推选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第十六条 调解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签名; (二)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当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五)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第十七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十八条 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文档评论(0)

123455432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