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讲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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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6.1 概述 6.2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6.3 工程索赔 6.4 工程价款结算 6.5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6.6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 6.1 概述 6.1.1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目标 施工阶段中不同的主体造价控制目标各不相同,最期望的目标是质量好、工期短、造价低 业主控制造价的目标是合理的质量、工期情况下的造价尽可能的低,使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承包商造价控制的目标是一方面尽最大可能减少材料、人工、机械及其它成本开支,另一方面通过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索赔和有效的合同管理等手段去增加工程收入,获得最大利润 6.1 概述 6.1.2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 社会经济因素 宏观经济政策 物价因素 人为因素 业主行为的影响 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暂停施工 ②业主要求的赶工 ③业主要求的不合理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 ④业主合理分包造成的费用增加 ⑤工程延误支付,承包人要求的利息索赔费用 ⑥业主的错误指令等其他行为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引起的索赔 6.1 概述 承包商行为的影响 ①施工方案不合理和施工组织不力导致工效降低 ②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赶工措施费用 ③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的分包商和业主的索赔 ④由于承包人的工作失误导致的损失费用 ⑤由于成本管理的不善造成成本增加 工程师行为的影响 ①工程师的错误指令导致的承包商赔偿 ②工程师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场进行工程计量,可能导致的损失 ③工程师其他行为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如虚假、不规范的签证等 6.1 概述 设计方行为的影响 ①不合理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 ②设计失误导致的损失 ③设计的行为失误造成的损失 自然因素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自然条件 6.1.3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 组织工作内容 技术工作内容 经济工作内容 合同工作内容 6.2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6.2.1 工程变更概述 工程变更的概念 所谓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工程量变更以及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 往往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 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 工程师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 设计方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 自然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 6.2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6.2.2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的内容与确认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回的额外工作 6.2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变更的确认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无论任何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需由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确认工程变更的一般步骤是: ①提出工程变更 ②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 ③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会议、通信记录 ④向业主提交变更评估报告 ⑤确认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程序 监理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 6.2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承包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 监理人认为发生了变更 无论何种情况确认的变更,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工程变更估价 工程变更估价程序 工程变更估价的确定原则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的已有的价格变更合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6.2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中没用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过对方确认后执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予以调整。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计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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