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概念.PPTVIP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环境法概念

第1讲 环境法概述 ㈠法学基本知识 ㈡ 环境法概述 ㈠ 法学基本知识 一. 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⒈定义 由社会关系提升出来的、符合和便于司法程序进行的主体之间的特定关系。 ⒉ 法律关系三要素: ⑴ 主体 当事人双方(承载权利义务的载体)。 ⑵ 内容 主体之间形成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 ⑶ 客体 权利义务指向的事物(法的目的) ⒊主体之间建立法律关系的前提 ⑴ 相关性,父与子,罪犯与受害人相关; ⑵ 当事人双方具对称性,即意识、行为能力和作用力相当; ⑶ 可逆性,作为原告的同时也有成为被告的可能,反之亦然; ⑷ 双向作用性,主动主体方对被动主体就某项违法有追究的权利,被动主体在接受追究同时,也有对主动主体另项违法有反追究的权利。 三. 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效力体系 ⒈ 法律体系 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等。 ⒉ 效力体系 指由立法机构的级别和立法内容的级序而划分的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一国中均以宪法为最高级序,其他各法不能违背宪法,形成一个下一等级的法规服从上一等级,上下一致的统一体。 四. 我国的立法体系 由立法权、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构成的系统。 ⒈立法权   立法权是相对于其它国家权力(如行政权、司法权)的一项基本国家权力,是指国家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仅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因此,严格科学意义上的立法权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 ⒉ 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是指明确一国政权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的体制。 1954年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立法体制,立法权集中在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赋予国务院和地方人大立法权。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后规定了我国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实行了立法使用权的划分。 立法工作可以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承担。不同程度地享有立法使用权的有: ⑴ 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 ⑵ 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⑶ 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⑷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变通规定; ⑸ 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制定特区法规。 ⒊ 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指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制定法律一般分四个阶段: ⑴由具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人员提出法律草案。 ⑵ 人大对已提出的法律草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⑶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⑷ 法律的公布。 ㈡ 环境法概述 一. 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⒈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 ⑴ 环境及其特点 一般把环境分为四类:一类是物质环境,即大气、水、土壤等;一类是生态环境;第三类是社会经济环境;第四类是人的生存质量,如拆迁和移民安置等。因此,环境法涉及的环境具有以下特点: ①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其包含自然和社会环境; ② 环境是客观物质世界,不能构成环境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③ 环境具有公共财物的属性,人类社会市场经济机制下不能完成对其有效使用和保护。 ⑵ 环境社会关系 对待上述环境要素,在开发利用者与管理者之间,特定的使用者与一般公众之间,由于价值取向不同,存在着对待开发利用和保持保护的不同意图和利益的冲突,由此构成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因环境开发和保护的人类活动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叫做环境社会关系。主要包括: ①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 ②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⒉ 环境法是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环境社会关系来实现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 ⑴

文档评论(0)

panguoxia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