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__商业银行贷款资产管理4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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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业银行 贷款资产管理;内容简介;第一节 贷款种类; 从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发,可以对银行贷款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而不同的分类方法,对于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又都具有不同的意义。 1、按贷款期限分类 商业银行贷款按期限分类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三类。 (1)活期贷款在贷款时不确定偿还期限,可以随时由银行发出通知收回贷款,这种贷款比定期贷款灵活主动。 (2)定期贷款是指具有固定偿还期限的贷款,按照偿还期限的长短,又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 和长期贷款。 ;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 各项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五 年(含五年)以内的各项贷款; 长期贷款指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各项贷款。 (3)透支是指活期存款户依照合同在账户余额不足时向银行融入资金,它的性质是银行的一种贷款。 意义: 一方面有利于监控贷款的流动性和资金周转状况,使银行长短期贷款保持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银行按资金偿还的长短安排贷款顺序,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2、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和承担的风险分类 (1)自营贷款 指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特点是:自筹资金、自主放贷、风险自担、收益自享。这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贷款。 (2)委托贷款 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这类贷款银行不承担风险,通常只收取委托人付给的手续费。;(3)特定贷款 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意义: 按照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划分贷款种类,有利于银行根据不同的贷款性质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同时,也有利于考核银行信贷人员的工作质量,加强信贷人员责任心。;3、按贷款的方式和保障条件分类 银行贷款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是指银行对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还款保证而发放的贷款。 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具体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 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 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是指银行买进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对票据持有人进行的融资。它是贷款的一种特殊方式。 意义: 这种分类可以使银行依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保障条件和程度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以提高贷款的安全系数。同时,有利于借款人灵活选择筹资渠道。 ;1、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只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能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债务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银行对保证方式的基本选择——连带责任保证 2、共同保证(与单一保证相对应) ◆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所给与的保证 ;抵(质)押贷款 1、含义 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2、抵押、抵押权人、抵押人、抵押物 (1)抵押 A、抵押是一种民事担保制度 其意义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并就处分抵押财产的所得优先受偿。 ; B、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法定抵押物范围 依据《担保法》,抵押物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附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的附着物及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丘等荒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因为两者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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