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中国公务员法讲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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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中国公务员法讲述

第六讲 解读公务员法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 参考书目: 1。孙柏英、祁光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2。仝志敏主编《国家公务员管理:高层次人力资源开发》中国人事出版社1999年版。 3。姜海如《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中国公务员管理的“小宪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对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属于公务员制度的总括性规定,共3章,包括总则、法律责任、附则; 二是属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共13章,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 三是属于与公务员管理各环节都有关联的基础性内容,共2章,包括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 二、公务员概念与指导原则 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务员分类 我国公务员的分类: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 西方公务员的分类: 一类是政务官,即经选举或由任命产生的官员,其任期有限,通常随政府的进退而进退; 另一类是事务官,即文官,由考试产生的职业官员,又称常任文官。 三、公务员管理原则 我国公务员的管理原则 (1)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2)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3)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4)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四、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 巡视员、副巡视员、 调研员、副调研员、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五、公务员录用 公务员录用:是指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六、公务员考核 考核内容: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七、公务员任用方式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八、晋升程序: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九、公务员奖励 奖励方式: 1。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十、公务员惩处 1。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3。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十二、公务员培训 培训类型: 1。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2。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 3。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4。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5。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6。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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