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证据的分类讲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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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证据的分类讲述

第十三章 证据的分类 教学目的:理解并掌握其概念、特点及分类 重 点:分类方法及分类 难 点:分类及其与种类的区别 教学课时:4学时 第一节 证据分类概述 一、证据分类的概念 是指在理论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划分。分类是人们认识和研究客观事物的一种逻辑思维方法。 二、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关系 联系:1.分类以证据种类作为研究对象,它不能离开种类而存在。 2.分类是种类的丰富和深化 区别:1.划分的标准和数量不同 2.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同 3.能否全面反映证据的特点不同 4.是否具有多重性和交叉性 第二节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一、概念和特点: 划分标准——表现形式 1.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其表现形式的证据。 能够主动、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革命家出现失实的情况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客观性和稳定性较强 被动性和依赖性较为明显 证明范围较狭窄 第三节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一、概念和特点: 划分的标准——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为标准 (一)原始证据 1.概念: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称一手证据。 2.特点: 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关系 其证明价值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证明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 第四节 本证与反证 一、划分标准 按证据是否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及其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为该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二、概念 1.本证:是指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2.反证:是指一方当事人为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反证所证明的事实,正与对方所主张的事实相反。 反证的目的在于使本证的证明力产生动摇。 反证必须提出与本证相反的新事实,而抗辩只是否认本证本身的证明力,不必另行提出新的事实。 第五节 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一、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的概念及其辨析 划分标准——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提出证据的需要以及证据对于犯罪疑人、被告人的不同利害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控诉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 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初稿犯罪行为但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 第六节 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 一、概念 划分标准——根据证据能否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来划分,它是刑事案件中特有的一种证据分类。 主要证据:又称主证据,实质证据,指证明主要事实存否之证据。 补强证据:指增强或担保主证据证明之证据。 第七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一、概念和范围 划分标准——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的关系 直接证据:凡是本身可靠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 * 三、证据分类的作用 1.理论上,将证据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可以认识诉讼中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从而提出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各类证据的一般规则。 2.实践上,通过对证据的科学分类,能够使各种复杂具体的证据材料系统化、条理化,从而便于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各种证据的特点和运用规律,客观全面收集、审查判断证据,正确运用证据查明案情,保证办案质量。 二、划分的意义 通过这种划分,可以提示这两种证据不同的特点,从而使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 有针对性地加以收集和审查判断,并用以证明各类诉讼案件的真实情况。 三、运用规则: (一)言词证据的运用规则 1.收集不得采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并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知道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2.注意有无影响其真实性的主客观因素 3. 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并以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 1.收集时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并及时进行 2.应注意有无伪造、变造或者由于客观环境影响而发生变形、损坏或灭失的情况,同时还要考虑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使用的技术设备等情况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实物证据由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或播放,双方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传来证据 1.概念: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或者转抄、复制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 2.特点: (1)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联系 (2)必须有确切的出处或经过查证属实 (3)在特殊情况下其证明价值大于原始证据 二、划分的意义 1.有利于司法人员积极主动地收集和运用原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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