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证明对象讲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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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证明对象讲述

第十五章 证明对象 教学目的:理解并掌握其概念、特征及过程、方法;了解其意义。 重 点:概念、特点和方法;三大诉讼案件的证明对象内容 难 点:免证事实与司法认知 教学课时:4学时 第一节 证明对象的概念 一、概念 是证明主体的对称,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欲证明的系争要件事实。 证明对象的确定受如下几个因素的制约: 归责要件 证明主体 诉讼请求 诉讼模式 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一、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概述 是指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此罪还是彼罪,罪轻还是罪重,采用何种刑罚等问题的事实 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主要内容 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有关罪行轻重量刑情节的事实 法定情节:从重处罚的事实 从轻处罚的事实 减轻处罚的事实 免除处罚的事实 酌定情节 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或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特定事实) 排除行为违法性的事实 排除行为可罚性的事实 排除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一、内容 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程序事实 (二)合同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涉及: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 因合同订立与否发生争执的证明对象 要约不得撤销的事实 要约失效的事实 承诺在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的事实 要约是否附保留条件的事实 要约、承诺是否撤回的事实 双方当事人是否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事实等 第四节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内容 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 侵权行为是否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棒工作人员实施。 侵权行为是否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先例行政的过程中实施。 侵权行为是否违法。 侵权行为是否给作为原告的受害人造成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及其大小。 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被诉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的事实 规范性文件 立法性事实 预测性事实 行政案卷之外的事实 第五节 非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一、非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概述 是指各种非诉讼机构,如仲裁机构、行政机构、公证机构等在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时,由证明主体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争执事实。 二、仲裁中的证明对象 合同法律关系或其他财产权益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当事人之间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 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 或发生后依法达成仲裁协议的事实,以及协议无效的事实。 仲裁中的程序法事实。 第六节 免证事实与司法认知 一、免证事实 即免除当事人举证的事实。 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预决的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经公证证明的事实 * * 二、特征 客观性 法定性 时效性 被动性 三、证明对象与程序法事实 (一)程序法事实:是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也称诉讼法律事实。它包括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两类,前者进诉讼主体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具有相应诉讼法律后果的行为,后者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发生一定诉讼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等。 (二)程序法事实能否成为证明对象,学理上有3种不同观点: 肯定说 否定说 折中说 我们主张“有限肯定说” (三)适用释明的程序法事实: 申请回避的事实 影响采取某种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 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事实 申请证据保全的事实 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事实 有不到庭的正当理由 申请搜查被执行人的理由 案外人对招待标的的异议 二审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 (四)三大诉讼中的程序法事实的共通性: 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事实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事实 申请不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事实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事实 申请督促程序的事实 申请破产程序的事实 四、证明对象与证据事实 证据事实本身是否需要其他事实证明? 肯定说 有限肯定说 否定说 我们认为:“否定说”比较恰当地说明了证明对象与证据事实之间的关系。在特定的诉讼中,证据事实永远是证据事实,而不可能成为证明对象。 五、研究证明的理论意义 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的之一向机制。 证明对象有助于确定起诉范围或诉讼对象。 证明对象与诉辩请求、举证责任紧密相联。 研究证明对象,能够极大地丰富证据法学的内涵。 二、各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一)侵权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一般侵权民事: 1. 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行为与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具有违法性 行特殊民事侵权诉讼: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行为与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为人有过错 2.因合同的效力发生争执时的证明对象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事实 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或促成条件成就的事实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事实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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