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鑫火印花材料有限公搬迁项目验收监测方案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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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鑫火印花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验收监测方案 PAGE  PAGE 12 杭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前 言 绍兴县鑫火助剂厂原位于钱清镇梅二村,现搬迁至钱清镇群贤西路1926号(清风村),租用绍兴佳虹服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实施,该企业在搬迁过程中注销原有营业执照,重新成立绍兴鑫火印花公司,搬迁后生产经营内容和规模不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生产加工印花湖料2000~3000吨/年。 该项目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绍兴县鑫火印花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1月26日绍兴县环境保护局以绍环批[2010]33号文作出《关于绍兴县鑫火印花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原则同意绍兴县鑫火印花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意见。 受绍兴县鑫火印花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将对该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绍兴县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规定,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编写了本验收监测方案。 一、编制依据 1、 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 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3、 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7]12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4、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09]8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5、浙江省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6、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 7、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绍兴县鑫火印花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0年1月; 8、绍兴县环境保护局绍环批[2010]33号《绍兴县鑫火印花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0年1月26日; 9、绍兴县鑫火印花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委托杭州中一检测研究???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函。 二、验收监测目的 1、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评价绍兴县鑫火印花有限公司搬迁项目“三废”排放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考核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各项指标是否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检查该项目是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同时核实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检查其排污口是否规范;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 三、评价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排入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执行二级标准,详见表1。 表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污染因子pHCODcrBOD5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执行标准二级标准6-9≤120≤30≤25≤150≤10GB8978-1996三级标准6-9≤500≤300≤35*≤400≤20GB4287-2012注:*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99)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2、废气排放标准 企业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 表2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3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1.67, <5.00≥5.00, <10≥10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1.1, <3.3≥3.3, <6.6≥6.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75853、厂界噪声标准 企业北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 表3 工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时段 厂界外声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4705526050四、总量控制 本项目为新建,企业所需总量指标从绍兴县永盛轧染有限公司总量排放指标中调剂解决,按1:1.2的比例进行调剂。根据绍兴县永盛轧染有限公司外排协议,企业现有总量排放指标为污水量3000t/d(90万t/a),CODcr900t/a,根据《绍兴县永盛轧染有限公司印染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4月),企业外排污水量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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