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经济法基础》第4章重难点及例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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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法基础》第4章重难点及例题

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一、增值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划分标准 表4.1两类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认定标准/ 纳税人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提示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提示2】所谓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2.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例题1·判断题】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是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应该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根据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因此上述情形,应该是可以选择,而不是必须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的一般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提示】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2.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提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提示1】第(4)~(8)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提示2】视同销售行为中,所涉及的外购货物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允许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其中,购进货物用于(4)、(5)项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应作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提示3】视同销售的计税销售额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 【链接】消费税中,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生产、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例题2·单选题】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 D.某商场将外购的床单用于内部招待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选项BD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C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的八项行为中(4)、(5)均不合外购货物,因此BCD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3.混合销售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举例】(增值税混合销售)甲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销售热水器并提供安装的服务,热水器售价1500元(不含税),同时收取上门安装费100元。这种情况下,甲商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缴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行为又涉及安装的营业税建筑劳务行为,此时需要进行两个判定,一是这项应税项目是否是同一笔业务发生的;二是甲商场是何种性质的纳税人,从案例情况可以看出,这两项涉税项目是同一笔业务(销售热水器)发生的,而且商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这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两项收入应当合并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100元的安装费属于价外收入是含税的收入,销项税额=1500×17%+100 ÷(1+117%)×17%=269.53(元)。 【举例】(营业税混合销售)甲游泳馆在为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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