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大浪横小学章程_版.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横朗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横朗小学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学校自愿接受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横朗村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徐学清。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理)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开办资金:人民币1000000元;出资者:徐学清。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层次:小学。 (二)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13000m2 、学校建筑面积5808 m2,核准在校人数1102人。 (三)办学形式:招收小学1至6年级学生,采取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落实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校长1人,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

文档评论(0)

zyongwxiaj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