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气检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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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 闭气检验标准 CECS19∶90 主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90年11月 1991北京 前 言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要求,由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闭气检验标准》。编制组搜集了国内有关资料,并经过3年的室内闭气试验,提出了规范稿,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最初由建设部城镇供水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定稿。 现批准《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闭气检验标准》,编号为CECS-19:90,并推荐给工程建设有关设计、施工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订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市政研究所(邮政编码:300074),以便修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90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道闭气检验 第一节 检验方法 第二节 检验步骤 第三章 漏气检查 第一节 管堵充气胶圈漏气检查 第二节 管道漏气检查 第四章 检验标准 附录一 管道闭气检验设备 附录二 发泡液配合比 附录三 名词解释 附录四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排水管道闭气检验(简称闭气检验)适用于管道在回填土之前,地下水位低于管外底150mm,直径为300~1200mm的承插口、企口、平口混凝土排水管道,环境温度为-15~50℃。在下雨时,不得进行闭气检验。 第1.0.2条 闭气检验与闭水试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管道闭气检验 第一节 检验方法 第2.1.1条 将进行闭气检验的排水管道两端用管堵密封,然后向管道内充入空气至一定的压力,在规定闭气时间测定管道内气体的压降值。检验装置应符合图2.1.1的规定。 第二节 检验步骤 第2.2.1条 对闭气检验的排水管道两端管口与管堵接触部分的内壁应进行处理,使其清洁磨光。 第2.2.2条 分别将管堵安装在管道两端,每端接上压力表和充气嘴(见图2.1.1)。 第2.2.3条 用打气筒给管堵充气,加压至0.15~0.20MPa将管道密封。 第2.2.4条 用空气压缩机向管道内充气至3000Pa,关闭气阀,使气压趋于稳定,气压从3000Pa降至2000Pa历时不应少于5min。气压下降较快,可适当补气。下降太慢,可适当放气。 第2.2.5条 根据不同管径的规定闭气时间,测定并记录管道内气压从2000Pa下降后的压力表读数,其下降到1500Pa的时间不得低于表4.0.1的规定。管道闭气检验记录格式应符合表2.2.5的规定。 第2.2.6条 闭气检验不合格时,应进行漏气检查、修补、复检。 第2.2.7条 管道闭气检验完毕,首先排除管道内气体,再排除管堵内气体,最后卸下管堵。 第2.2.8条 闭气检验工艺流程应符合图2.2.8的规定。 第三章 漏气检查 第一节 管堵充气胶圈漏气检查 第3.1.1条 管堵充气胶圈严禁漏气。 检查方法:管堵充气胶圈充气达到规定压力值2min后,应无压降。在试验过程中应注意检查和进行必要的补气。 第二节 管道漏气检查 第3.2.1条 管道内气压趋于稳定过程中,用喷雾器喷洒发泡液: 一、检查管堵对管口的密封,不得出现气泡。 二、检查管接口及管壁漏气,漏气部位较多时,管内压力下降较快,要及时进行补气,以便做详细检查。 第四章 检验标准 第4.0.1条 混凝土排水管道闭气检验规定闭气时间,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附录一 管道闭气检验设备 管道闭气检验设备见附表1.1,管道密封管堵示意图见附图1.1。 附录二 发泡液配合比 附录三 名词解释 一、管堵:用来封堵管道端部管口的专用工具。 二、管堵充气胶圈:管堵充气部分,用以密封管道。 三、发泡液:检查管道、管堵漏气用的发泡溶液。 附录四 本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参加单位: 郑州市公用事业局 太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呼和浩特市城建局 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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