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息专业委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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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 第二条 性质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是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下属分支机构,不属于社团独立法人,不另立规则。由在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行政、企、事业单位和房地产行业信息化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学术性、科普性松散型的行业自律组织,是发展我省房地产行业信息化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宗旨 专业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广大信息化科技工作者,培养信息化科技人才;促进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推动房地产行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应用的普及,提高信息化科学技术应用水平,为我省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服务。 第四条 专业委的业务主管和指导单位是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第五条 专业委日常办公地点设在主任单位所在城市,主任单位应提供一定的办公场地,并安排相应的人员负责专业委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六条 专业委职能职责 (一)积极开展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及其应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技术考察活动,促进房地产行业信息化科学技术的应用。 (二)开展和促进房地产行业信息化科技的省际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加强同省内外房地产行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团体和学者的联系与合作。 (三)组织研究和编制全省房地产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标准,并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 (四)接受委托承担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论证、成果鉴定、咨询服务、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组织举办科技展览、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等。 (五)普及信息化科技知识,传播先进信息化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并开展有关活动。 (六)组织专业培训工作,帮助专业委会员及信息化行业技术人员补充新知识,提高学术水平。 (七)编发专题信息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与其他对口单位或协会建立信息资料交流机制。 (八)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信息化学术活动,发现优秀信息化科技人才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九)评选、推荐信息化优秀学术著作、论文、科技成果和科普作品;表彰、奖励优秀信息化科技工作者以及有突出成绩的学会专(兼)职人员。 (十)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信息化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发挥专业委在中介服务方面的作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专业委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团体会员) 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专业委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专业委规则: (二)有加入专业委的意愿; (三)在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会员条件; 1.个人会员: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1)具有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讲师、技师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信息化建设专业人员; 2)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信息技术科技人员;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并从事信息化工作三年以上,或大专毕业从事信息化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的信息技术科技人员; 4)非高等院校毕业但已从事信息化工作十年以上,并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工作经验或自学成才及技术革新成就突出者; 5)热心和积极支持专业委工作并从事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2.会员单位: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房地产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专业委工作的可申请经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人会申请表(本专业委两名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 (二)经专业委主任联系会议讨论通过; (三)批准入会后由本专业委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1.专业委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专业委学术活动、业务活动及其它有关活动; 3.获得专业委有关资料和服务; 4.对专业委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5.遵守专业委规则、执行专业委决议、维护专业委形象; 6.完成专业委交办的工作; 7.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1.选派代表参加专业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2.获取本专业委的有关学术资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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