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超载危害分析和应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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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超载危害分析和应对

内河船舶超载危害分析与应对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国家发展的前提,在众多交通运输方式中,水路交通运输早在工业革命前就以其特有的优势和特点成为了世界范围的主要运输方式。而水上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是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的一件大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在水运事业的发展中,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起着支持和保障的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经过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水上交通从业者的共同努力下,水上交通安全得到了稳固。但是,水上交通安全重大、特大事故仍有发生,影响水上交通的安全隐患仍在。而要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促进水运事业有序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就必须不断的寻找水运事业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把握住当前形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探索水上交通安全规律,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对策。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航运经济持续处于低迷状态,船舶运输效益大幅下降,安徽省境内的大部分中小型内河船舶特别是黄沙船,为减少运输成本、谋取利益的最大化,不惜采取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从安全的本义来解释,“没有隐患、不受威胁”即为安全。对水上交通安全而言,消除水上交通安全的隐患、不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保证广大从业人员和旅客的安全、保证财产的安全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内涵。虽然海事及相关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严重超载造成的沉船伤亡事故仍有发生。 1、安徽省内河船舶超载现象原因分析 ???? 船员素质普遍偏低,法制意识淡薄。安徽省内河船员绝大部分末受过高等教育,因此他们对船舶的结构力学及疲劳强度分析完全没有概念,错误地认为船舶多装点对安全航行没有影响。除此之外,还有部分船员明知船舶超载运输的后果,但为提高单次运费收入,抱着侥幸心理故意超载冒险航行,却不知道船舶由于长期超载严重,不但缩短了其使用寿命,在长期超负荷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也是必然的。? 安徽省对内河船舶超载处罚自由裁量空间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2条规定,船舶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在安徽省针对超载的处罚中,多数为千吨级以下的船舶,如对其处以数万元的罚款,一方面船东承受不起,另一方面可能激化海事管理机制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因此安徽省大部分地方海事部门对该类违法船舶处罚数百元了事,既不利于树立海事执法的权威,又助长了船舶超载屡禁不止的不正之风。 ??? 不正当竞争,牺牲安全追求利润。部份船舶冒险超载运输,从中获得额外的高利润,进而大批的运输船舶跟风效仿,在经济学角度上一定程度地降低了吨位单价,扰乱了水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了水运市场的恶性竞争,形成了“不超载,不赚钱;合法载,倒贴钱”的错误认识。 2、针对安徽省船舶运输超载的建议和对策 ???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徽省内河船员专业知识和安全意识。应从多方面多途径地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利用现场监督检查之机,引用典型事故案例,在广大船员中进行安全教育,争取船员及社会大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打击超载船舶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打击超载船舶的强大声势,为水上运输创造良好氛围;三是将有关超载内容方面的法规及其危害性印制成册,上门派送给船员,提高他们的安全法制意识;四是要加强船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尤其是超载操作对船舶使用寿命和结构强度的危害性,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 抓好源头管理,防止船舶超载出港,建立港口追究责任制。船舶超载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源头管理失控。因此必须从抓源头管理上入手,规范船舶的配载行为,严把船舶检验关。落实码头方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码头(装卸点)的经营人、所有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约束其经营行为,严禁给船舶超核定干舷配载,使码头和船舶之间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对造成船舶超载的码头,要采取相应的处罚,直到停止其装卸作业。 ??? 建立超载船舶“黑名单”制度。建议各级地方海事部门建立超载船舶“黑名单”制度,多家联合。对一年之内超载2次及以上船舶、弃证逃逸船舶,将其纳入“黑名单”。由省海事局汇总后定期通报或在电视、报刊上予以曝光,各级地方海事部门也将对这些船舶进行重点跟踪,实行严打严查。 ?3、 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和有偿举报制度。 在打击船舶超载的问题上,仅靠海事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力量是有限的。因此要发动和鼓励船员、群众对超载船舶进行匿名检举揭发,对检举超载船舶有功的人员,海事部门适当给予物质奖励,从而营造一个人人关心、制止船舶超载的良好社会氛围。 ??? 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处罚条款。建议对相应的处罚条款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具体,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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