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教材四讲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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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教材四讲述

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 符合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 监督、教育 按规则佩戴、使用 4.4.6(特种设备 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2009年5月1日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落后设备淘汰制度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危险工艺 危险设备 淘汰 国监总局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 制定公布 淘汰目录 具体淘汰目录 省级人民政府 制定公布 不得使用 35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危险物品 车间 危险物品 商店 危险物品 仓库 员工宿舍 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 场所 出口畅通 标志明显 禁止封堵 禁止锁闭 39 重大危险源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 经营 使用 运输 储存 处置废弃 审批 接受监督 危险化学品 法规、标准 建立安全 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措施 重大危险源: 登记建档 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 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标志 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2009年10月1日实施) 较大危险因素 生产经营场所 设施、设备 保险 工伤保险(强制) 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 生产经营单位 为从业人员 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投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8 4.4.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要求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4月30日施行 国务院令第352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9号)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4.4.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要求 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2003-12-1 起执行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 a)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 b)对此紧急情况做出响应。 组织应对实际的紧急情况作出响应,防止和减少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不良后果。 组织在策划应急响应时,应考虑有关相关方的需求,如应急服务机构、相邻组织或居民。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可行时,组织也应定期测试其响应紧急情况的程序,并让有关的相关方适当参与其中。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在定期测试和紧急情况发生后(参见4.5.3)。 4.4.7理解 1 程序要求: 潜在紧急情况的识别 应急响应程序的建立和实施 2管理要求: 应急响应设备和物资的准备 应急响应人员的培训 应急响应程序的定期测试 应急程序的评审和修订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县级以上政府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应急救援体系 单位应急预案 所在地政府应急预案 应当建立 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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