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港口防污染技术(二)讲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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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港口防污染技术(二)讲述

流体传动与控制研究所 3)含油污水密度测定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4)含油污水浓度测定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紫外吸收法:利用石油烃成分中具有共轭体系(-C=C-C=C-)能吸收紫外线的特性,并根据紫外线被吸收的强度来测定油分浓度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操作简单,精密度好,对于芳烃具有很高的灵敏度,最低检测浓度可达0.03-0.05ppm。 不足:由于油品种类不同,芳烃含量不同,必须根据污染源做出相应的曲线进行测量。 含油污水处理方法 物理分离法 化学分离法 电浮分离法 2、船舶含油污水处理技术的种类和基本原理 物理分离是利用油水的密度差或过滤吸附等物理方法使油水分离,主要特点是不改变油的化学性质而将油水分离。 重力分离法 气浮分离法 聚结分离法 吸附分离法 化学分离法是向含油污水中投放絮凝剂或聚集剂,其中絮凝剂可使油凝聚成凝胶体而沉淀,而聚集剂则是使油凝聚使其上浮,从而达到油水分离的一种方法。 电浮分离法是把含油污水引进装有电极的舱柜中,利用电解产生的气泡在上浮过程中附着油滴而加以分离,从而实现油水分离的方法,实际上是一种物理化学分离方法。 * 船舶与港口防污染技术(二)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公约) 1967年“托雷·坎荣”(TORREY CANYON)事故,引发了世界第一例大规模海上溢油惨祸。 背景: 第二节 船舶油类及含油污水的排放规定 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通称《斯德哥尔摩宣言》)、《人类环境行动计划》和其他若干建议和决议。 人类的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在不断提高,人们更加注重海洋环境污染问题。 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IMO在英国伦敦召开了国际防止海洋污染大会,会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这是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性的防止船舶污染的国际公约。 MARPOL 73包括正文、两个议定书和5个技术性附则。 议定书Ⅰ:涉及有害物质事故的报告,详细规定了排放有害物质造成污染事故的通讯联络。 议定书Ⅱ :关于争端的仲裁,详细规定了调解、解释条款方面的纠纷和实施公约的手续。 Ⅰ防止油污规则(必选) 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必选) Ⅲ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任选) 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任选) 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任选) 背景: 由于附则Ⅰ 和Ⅱ中关于防污设备、接收设施、以及散装有毒液体船的结构要求等问题脱离当时的实际,不仅发展中国家,即使发达国家也感到在技术上面临困难,这就导致MARPOL 73迟迟不能生效。截止1976年,仅有拥有不及1%世界商船总吨位的约旦、肯尼亚、突尼斯三国批准了MARPOL 73。 世界范围发生多起重大油污事故,既存在油轮航运安全问题,又存在因油轮事故造成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问题。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MARPOL73/78公约) 为了加快MARPOL 73的生效, 1978年2月IMO召开了油船安全与防污染会议。1978年议定书允许缔约国先实施附则Ⅰ,而附则Ⅱ则可以等到1978年议定书生效3年后在实施,给缔约国充裕的时间以克服附则Ⅱ在技术上存在的困难。 MARPOL73/78公约共20条、两个议定书和六个附则。 Ⅰ防止油污规则 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Ⅲ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地中海区域 波罗的海区域 黑海区域 红海区域 “海湾”区域 亚丁湾区域 南极区域 西北欧水域 阿拉伯海的阿曼区域 特殊区域: “油类”指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 “船舶”指海洋中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固定或浮动的工作平台) “油船”指建造或改造为主要在其装货处所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 1、定义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船舶,但主要指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船。 注:IMO将150总吨以下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船的管理机动权交给各缔约国。 1)对于油船货油舱油性混合物的排放 ①油船不在特殊区域以内; ②油船距最近陆地50海里以上; ③油船正在航行途中; ④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超过30升/海里; ⑤排入海中的总油量,对于现有船而言,不得超过该种货油总量的1/15000,对于新油船而言,不得超过该种货油总量的1/30000; ⑥油船上符合要求的排油监控系统、油水分离装置等在正常运转。 3、 船舶油类及含油污水的排放规定 2)对于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和油船机舱的舱底(不包括货油泵舱的舱底水)的排放 ①船舶不在特殊区域以内; ②不得混有货油的残油; ③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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