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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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毕业论文

中文摘要 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着证人保护措施不足、缺乏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没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各部门保护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证人保护法律规定造成的。因此,我国应制定专门的《证人保护法》,在法律中明确证人保护制度的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完善对证人经济补偿的相关立法,更新观念、大力宣传证人保护制度、鼓励人们作证,加大对打击报复证人犯罪的惩处力度,并建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 关键词:证人;保护;补偿 ABSTRACT Protecting system and economic compensation for witness are lacking off in China. The mean problems of the protecting system are attributed to lack of both explicit and specific as well as operation legal provisions for witness protection. First, there was no assigned department for protecting witness who can give the evidence for the case occurred. Second, the responsibility of involved unit was not be clarified. Therefore, China should establish a special “Witness Protection Act”. In this law, it must include a clearly defined scope for the target that he needs to be protected, show out the measures of protection, completed the financial allowance for witness. In the same time, update their concepts and vigorously promote the Witness Protection System and encourage people to testify, increase punishment for the crime to retaliate against a witness, and establish a special witness protection agency. Key words:witness; protection; compensation 浅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PAGE 10 浅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随着世界范围内证人保护问题的日益严重,我国的证人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关注。从立法上看,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已有了很大发展,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都有证人保护的相关规定,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些立法所起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规定太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性、缺乏预防性的保护措施、保护范围过窄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证人作证的积极性。因此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一、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虽然都规定了证人举报和作证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相关的文件涉及保护证人的权利,但是我国现有的证人保护制度多是宣示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实施的效果也不甚理想。因此,完善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具有以下必要性: (一)基于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首先,证人参与刑事诉讼,往往并不是因为与诉讼中的利益相关,而是为法院的判决提供有力的依据,在证人履行作证义务时,法院也应该履行对证人的义务即保护证人。英国丹宁勋爵曾言:“没有一种法律制度有正当理由能强迫证人作证,而在发现证人作证受到侵害时又拒绝给予援助。采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来保护证人是法庭的职责,否则整个法律诉讼就会一钱不值。”①汪拥政.构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及价值分析[J].北方论丛,2008(4):155.其次,证人作为普通公民享有法律对其人权进行保护的权利,更何况证人出庭时为国家尽公民义务,是为国家负责。因而,国家有义务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加大对证人的人身保护和财产保护。另外,在实践中证人所处的位置非常尴尬,因为缺乏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上的保护,使证人的证言不论对哪一方诉讼参与者有利,总会有一方诉讼参与者的利益因证人的作证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该方诉讼参与者往往就会把败诉的结果归因于证人,并想方设法地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使证人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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