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植物生产基地选择讲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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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植物生产基地选择讲述

(一)药用植物栽培的适宜性原则 药用植物都有一定的分布范围。 各种药用植物在生长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独特的遗传特性和对当地环境的适应性。 (二)药用植物栽培的区域性和道地性 区域性:经过长期演化和适应,在地理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形成了有规律的区域化分布。其分布区域就是生态适宜区的范围,分布区域中心,耐性限度处于最适范围,即生态最适区。 寒温带区、温带地区、暖温带地区、北亚热带地区、中亚热带地区、南亚热带地区、热带地区、青藏高原地区、蒙新地区 (1)产地环境 (2)生产过程 (3)中药材质量控制 2.可操作性: 社会环境。 经济效益。 规模化生产。 1.收集药用植物生产基地的概况 (1)自然环境特征:气象、地貌、土壤肥力、水 文、植被等。 (2)产地社会、人群即地方病调查。 (3)收集产地土壤、水体和大气的有关原始监测资料。 (4)农业耕作制度及作物栽培情况,包括三年来 化肥、农药使用情况。 (5)产地及产地周围污染源调查,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及交通污染源调查等。 2.生产性污染源情况调查 (二)中药材GAP生产基地选择的要求 药用动植物的环境生态是指与动植物活动直接有关的空气、水、土壤、光照等生态因子的总称。产地环境与药材质量、产量密切相关。基地应选择在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土壤未受污染、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的地区。 1、基地远离污染源 产地及产地周围不得有 大气污染,特别是上风口不得有污染源。如化工厂、钢铁厂、水泥厂等,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也不得有烟尘和粉尘。 2、水资源优越 生产用水不能含有污染源,特别是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例如:汞、铅、铬、苯等。 要远离对水造成污染的工厂、矿山,产地应位于地表水地下水的上游。尽量避开某些因地质形成原因而致使水中有害物质(如氟)超标的地区。 3、土壤质量达标 土壤元素背景值于正常范围内,符合绿色食品的土壤质量要求。产地周围没有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并未受到人为污染,土壤中无农药残留。基地距骨干公路线50-100米以上。土壤肥力符合中药材生产要求。 概念: 基地环境质量检测通过对影响药用植物生产基地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 基地环境检测包括监视性检测、特定目的检测和研究性检测。 环境监测程序包括环境调查—优化布点—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一系列过程。 产地环境监测的对象包括大气、土壤和水。 2、产地环境监测原则 (1)监测布点要服从优化布点原则。 (2)最优监测原则。 (3)可行性原则。 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代表性、完整性:指标体系必须能够全面反映绿色中药材基地自然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状况及生态破坏状况。 (2)准确性、精密性:指标体系要能反映绿色中药材基地生态环境的内涵和本质特性,每项指标都必须可度量的且其值的大小有明确的价值含义,指标之间应尽量避免包含关系。 (3)可比性:设立的指标体系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每项指标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评价标准。 (二)基地大气质量要求与监测 1.基地大气质量要求与监测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是环境质量评价的依据。绿色药材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在评价中要求符合GB3095-2012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进行分类,分类的依据是根据各地区的地理、气候、生态、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程度,共分三类。各类执行各自的标准。 一类地区 为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一类地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地区 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类地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地区 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三类地区执行三级标准。 按照以上标准划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广大农村属二类地区,应执行二级标准,这就是GAP规定生产基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二级质量标准的由来与依据。 (三)基地灌溉水质量要求与监测 1.基地灌溉水质量要求 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批准2006-11-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 pH值 ≤5.5~8.5 全盐量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 氯化物 ≤250 硫化物 ≤1.0 总汞 ≤0.001 总镉 ≤0.005 总砷 ≤0.05 生化需氧量(BOD5) ≤60 化学需氧量(CODcr) ≤200 悬浮物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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