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行政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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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毕业论文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is that the Chief of the main provisions of the law within the scope and magnitude, 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law, purpose, spirit, self-seeking Panduan the best combination of factual and legal points and to provide a specific administrative act or not to power. The existence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is necessary, but the executive power in the discretion of the rapid expansion and bring about a series of social problems, it is necessary to control it. Based on the Legal Control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theoretical analysis, the face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legislation and the discretion of the problems of abuse,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put forward on this basis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Key Words: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Administrative penalty;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权力中最显著、最活跃的一部分权力,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之必需的权限,它能使行政执法者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大胆地处理问题。同时,行政裁量权又是必须加以控制的权力权力的授予与控制总是同时存在的,行政裁量权也不能例外。英国著名法官霍尔斯伯勋爵指出:自由裁量是指任何事情应在当局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去行使,而不是按照个人观点行事,应按照法律行事,而不是随心所欲。它应该是法定的和固定的,而不是独断的、模糊的、幻想的,它必须在所限制的范围内行使。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行决定权,即对行为范围、方式、种类、时限等的选择权。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权力中最显著、最活跃的一部分权力,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之必需的权限,它能使行政执法者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大胆地处理问题。同时,行政裁量权又是必须加以控制的权力 (二)有利于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实质性的保障 进入21世纪,人们的合法权利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那些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克减或剥夺的权利,例如,生命权、思想和良心自由等,设定权利保障的最低限度,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裁量权来任意限制公民权利。此外,对于受到侵害的权利应当给予相应的救济,允许公民通过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对公民因合法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所造成的损失予以相应的补偿。 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宗旨,“法律规则的首要目标是使社会中各个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得到保障, 使他们的精力不必因操心自我保护而消耗殆尽。”如前所述,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极易造成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损。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 许多国家在行政程序规范中设置了情报公开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职能分离制度等等。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益。如陈述权、申辩权、要求行政公开权、请求举行听证权、行政救济权、司法救济权等。这些程序权益一旦转化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将汇合成巨大的社会力量, 以抗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而增强行政主体的自律意识, 遏制由滥用权力而异化腐败状况的发生。 (三)有利于修正对自由裁量权的错误认识 自由裁量权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裁量权的所谓“自由”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自由”。正如英国法学家威廉·韦德所说,“在公法中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绝对的和无约束的自由裁量权的观点应受到否定。为公共目的所授予的法定权力类似信托,而不是无条件的授予。”美国行政法学家施瓦茨说:“无限自由裁量权是残酷的统治,它比其他人为的统治手段对自由更具破坏性。”因此,为预防和控制负效应的出现,必须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既要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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