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22种情形讲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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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22种情形讲述

营改增进行税额不可抵扣的22种情形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进行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行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情形一: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情形二: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资料不全 纳税人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情形三: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 情形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所谓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及配套设施。 情形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情形六: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涉及服务和建筑服务。 情形七: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涉及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情形八: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情形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 情形十: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 情形十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十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十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按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情形十四: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情形十五: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情形十六:纳入营改增十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那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中抵扣。 情形十七:应当取得的有效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五种情形 纳税人取得的有效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正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情形十八: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十九: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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