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法律问题探析 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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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法律问题探析 毕业论文

Abstract Computer Applications in the expansion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today, the digital economy to lead society into a new stage of development. This phase of e-commerce as a leading force in the business model, which model the flow of funds is dependent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et banking system. Therefore, to study this problem is to improve our online banking through the legal system in order to better develop our network of banking. Key words:Internet Bank;Trasation risk;E-commerce. 完善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法律问题分析 金融电子化、网络化使传统银行业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改变了银行业原有的竞争方式和竞争格局。网络银行已成为近20年来各国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发展的一个方向。伴随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网络安全及相应的法律风险日益成为亟待解决的两个重大课题。目前,国内在此方面尚未有系统化的研究成果,立法方面除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的业务规程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信息产业部对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安全方面的规定外,几乎是没有为业务发展和监管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对网络银行发展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已势在必行。 一、完善我国网络银行发展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有关网络银行的立法除了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7月颁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外,主要集中于电子支付的立法,而电子支付的立法又主要集中于银行卡的规制方面,因此完善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法律制度实属必要。 (一)为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因为网络银行的特性,有关网络银行的准入和与业务交易均需有关的法律予以调整,以增强其交易的安全与消费者的信心。网络银行是经由网络世界所呈现的服务方式,给予了犯罪者利用其“无实体,不拘时空”的特色掩饰或隐匿其重大犯罪所得的财务上或财产上的利益的机会。因此,对于传统的防治洗钱道德思考,应因网络交易的特性予以调整。同时,由于网络银行系在虚拟世界中操作,对于电子信息之错误,未经授权的移转,或因电子信息之迟延、遗漏或错误之损失,对其权利与义务应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厘清,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法律层面,我国电子商务及网络银行单行法律法规的制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且《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效力层级过低,网络银行发展还有诸多法律问题没有解决。网络银行的出现和迅速发展给现行法律带来极大的挑战,一方面应修改传统票据法、税法、银行法的有关问题;另一方面适时制定网络银行的单项法律法规,构建网络银行法律体系。所构建的法律体系,既应包括确定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还应包括相关的程序规范;既应包括网络银行监管、内控制度建设、法律责任等宏观法律,还应包括电子商务、电子货币、电子支付等单项法律法规,从而为我国网络银行构建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促进WTO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发展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尚处于最初阶段,如果入世后任凭外资网络银行倚仗现有优势,不出国门就大量向我国提供踌境网络银行服务的话,那么国家就很难将该项业务限制在具体承诺的范围内,过渡期也会形同虚设。中国现有的18万个银行营业网点立刻就会由最大优势变成最沉重的包袱。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网络银行市场可能短期内就被抢占,已经或正在进行企业网络化的优质客户可能在短期内流失,进而致使我国网络银行业大量丧失生存和发展空间,缩小与发达国家网络银行业的差距就会越发困难。显然,这对尚属幼稚产业的我国网络银行业是不公平的。所以,对入境网络银行服务,应当施加适当的限制,该项业务的开放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目标,做到循序渐进。采取上述做法是符合WTO金融服务贸易辩戏规则的。 适应于WTO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我国网络银行法制,应当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从网络银行自身发展规律入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解决在网络银行发展中具有普遍性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各国在发展网络银行的过程中都会遇到);二是针对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实际情况,从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框架入手,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为我国网络行业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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