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入罪的几个问题讲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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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入罪的几个问题讲述

虚假诉讼入罪的几个问题 刑法修正案(九)学习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 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青岛市北区法院:王某甲犯诈骗罪。---为将房产分为多户,在拆迁中多分得房产,虚构债务。 二、曲某甲、曲某乙妨害作证罪。------ 酒后交通事故,顶包,初定诈骗罪。后改为妨害作证罪。 一、刘某、韩某犯妨害作证罪崔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完全虚构借款事实。 二、罗某、万某帮助伪造证据罪---为提前支取工程款,伪造欠工人工资证据。 三、曹某、邢某妨害作证罪。------实际施工人伪造证据,起诉主张代垫材料款和工资款。欠款实际存在。 CONTENTS 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诈骗罪 诈骗罪 《关于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2)高检研发第18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2014.10): 1、这是批复而不是司法解释; 2、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省份的公检法司开展联合打击虚假诉讼的专项活动中仍然是以诈骗罪对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院首例虚假诉讼案 上海欧宝公司与辽宁特莱维公司借贷纠纷案 报道时间:2015年11月16日。 处理结果:当庭认定对立对方的当事人构成虚假诉讼,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同时对两当事人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整;对双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王某某的虚假诉讼行为,最高院将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另行处理。 发现过程:“鉴于本案当事人之间缺乏常见的诉讼对立,而其他债权人又一直反映该案系关联公司虚构债权制造的虚假诉讼。合议庭调阅了原一审、再审、执行程序的全部卷宗,并依职权调取了上海某公司、辽宁某公司及案涉其他关联公司工商档案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对涉及的几万笔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比对和分析。 承办法官:“本案是通过否认两当事人法人人格的途径才解决恶意串通证明标准的难题,但对不具有关联关系和亲属关系的当事人所为的虚假诉讼则难以认定和制裁。” 仅有一方当事人参与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A放高利贷给B,书面借条30万,实际只放款10万。A起诉B还款,双方在诉讼中调解,B被逼同意还款30万元。 ----A捏造借款30万元的事实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机器,约定卖方送货。乙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送货,但甲公司仍起诉B公司交货逾期。 ----甲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捏造乙公司逾期交货的事实。 参考观点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 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 最高法的观点 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不仅要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还要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无端挑起诉讼,导致司法机关多次进行审理,或者调查取证,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甚至导致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般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为了应诉而花费巨额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或者对方当事人因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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