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入厂人员厂级安全环保教育讲义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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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厂入厂人员厂级安环保培训重点内容 石油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许多潜在危险因素,给安全生产带来较大难度,一旦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工艺受到干扰产生异常,或因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误操作,就会使潜在的危险发展成灾害性事故。因此,实现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炼油厂《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及《人员入厂安全管理标准》对外来人员(施工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及其相关方)进入炼油厂前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即:没有经过厂级安全环保教育不得办理入厂手续。 厂级教育的目的: 安全环保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入厂人员懂得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以及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通过厂级HSE培训,初步了解炼油企业有关安生产及安全施工的管理制度,懂得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什么活动上绝对禁止的;同时还要掌握一般的HSE知识、应急急救措施,这样,在进厂后就可以少犯错误,少失误,并能在处理一些突发问题中发挥一定的作用。 第一部分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及规定 一、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介绍 1.《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有七章、九十七条,法规中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通过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明确所有从业人员的职责范围,把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而使生产经营活动有法可依。 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控告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权。 从业人员五项义务: 依法履行遵章守纪的义务;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的义务;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增强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能力的义务;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有报告和处理的义务。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 第49条指出: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刑法 ( 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 刑法第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 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6. 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三、集团公司HSE九项管理原则 (一)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二)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四)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五)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六)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七)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九)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其中:第五条 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三)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 (四)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替代。 第五章 承包商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承包商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入厂(场)前对参加项目的所有员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的培训,重点培训项目执行的规章制度和标准、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并将培训和考试记录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员工离开工作区域6个月以上、调整工作岗位、工艺和设备变更、作业环境变化或者承包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当要求承包商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建设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承包商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项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项目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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