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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王志炜 2009年11月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沿革 药监部门已做的协调工作 综合协调工作的依据、内容 如何开展综合协调工作 已开展的综合协调工作 近期工作安排 我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沿革 1995年通过的《食品卫生法》,确立的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是卫生部门 从2003年、2004年开始逐步增加其它部门分别监督管理,开始实施分段监管 我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沿革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确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确定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2009年,食品安全法从法律的高度,规定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卫生部门根据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能 我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沿革 ?2003年3月10日,国务院宣布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类似于美国的FDA机构。这是中国惟一一个带着“食品”二字的监管单位 在当时的政府机构改革中,中央政府希望其能够在部门林立、政出多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起到综合协调的作用 我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沿革 郑筱萸说,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任务就是要充当国务院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抓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履行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没有在法律上能到确认、规范和保障。 副部级的单位协调其他的正部级单位??? 我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沿革 200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确定了“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监管模式。 文件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我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沿革 文件要求,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 文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作了统筹,明确了分段监管。 2004年相继发生的“红心鸭蛋”事件、“有毒多宝鱼”事件、“瘦肉精”事件等。2005年的全国“两会”,有一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或者附议食品安全有关的提案。 我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沿革 ?2007年12月在《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一次审议时候,有代表提出:目前中国的食品监管体制为分段管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标准制定等不属于任何一个环节的事项,由哪个部门负责不够明确,客观上产生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 ?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在一个月内,征集到11327件意见。这些意见中有两成涉及到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沿革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对一审《草案》审议意见中认为,维持现行的分段管理体制的思路,没有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管理、谁也管不住的问题,对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不利于操作执法。 ????一些委员建议,为了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应该成立一个综合的协调部门或领导小组、领导委员会来综合管理食品安全。比如,目前由各级政府设立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可以考虑写入法律。在下一步机构改革当中,应该明确一个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主要责任的部门,其他部门配合。 我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沿革 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2008年8月《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我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沿革 同时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在各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上,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承担制定相关协调机制、指挥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监管责任制等职责。而各地方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各司其职,各自承担不同的监管职责。 我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沿革 2008年9月,三鹿奶粉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广泛关注。 2008年10月,在第二次审议过去仅仅两个月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这部法律进行第三次审议。 三审稿又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即地方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我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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