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号令讲解演示文稿课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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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培训内容; 《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有力促进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是机关档案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前提,关系到机关文件材料的存毁。《规定》的发布实施对各级机关依法开展文件材料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划定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规定》的发布施行将有力推动国家档案资源建设。机关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来源之一,机关档案资源建设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基础。各机关按照《规定》要求,合理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正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为将来档案移交进馆打下了良好基础,能够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并有效提供利用,确保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有序进行。;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划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工作方面,迄今为止经历了五次较大的改革。 第一次是1956年、1957年中办秘书局、国家档案局先后制定了《党的机关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一般标准》、《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参考表》。 ; 第二次是1964年发布了《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试行草案),将党政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合二为一。 第三次是1983年国家档案局颁发了《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关于不归档的文书材料的规定》。 第四次是1987年国家档案局颁发了《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 第五次是2006年底颁布的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3、关于国家档案局8号令 ; 二是使用权限有严格的限制;令虽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体,但并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权发布令。只有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发布令。 《规定》以“国家档案局令”的形式发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确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工作的高度重视。所以我们也必须加强这项工作的贯彻实施。 ;《规定》的组成;《规定》正文???分解答;4、“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主要阐明了《规定》颁布的目的、以及《规定》制定的法律依据。 ;5、《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文件材料”一词在档案工作中被广泛应用,但一直缺少一种规范的表述,这次《规定》明确了“机关文件材料”的概念,对“机关文件材料”的内涵有了明确的界定,他包含了机关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材料,不仅适用于文书材料的归档,还适用于非文书档案的归档。 ;6、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36) ;《规定》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的范围也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是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群众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是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是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和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四款规定是原则性的,只对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作宏观的、指导性的规定,而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的四款规定则是明确的、具体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在机关文件不归档的范围中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关于历次修改稿的问题。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是不归档的,但重要的法律、法规的历次修改稿要保存归档;有领导人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指示的稿本要保存归档。 二是机关的文件的最后定稿,原则上与正本文件、文件处理单一并归档。 ;7、“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这里的集中统一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了解,一是对本单位档案的实体实行集中统一保管,统一整理、编目、提供利用;另一方面是对本单位的全部档案信息(目录、数据等)按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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