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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配载结算中心安全类培训汇编
配载结算中心
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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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基础知识
影响安全的行为
5
事故案例分析
应急处理措施及应急联系方式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制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配载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安全生产月
加强安全法制
保障安全生产
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刑法》部分摘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产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立法目的:(第一条)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第二条、第九十七条)
时间效力: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版)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员工的安全权益:
知情权。即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求偿权。即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受到伤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权。即从业人员有权要求企业向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获得正确使用的信息。
受教育权。即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
遵章守纪、按章操作,服从管理的义务;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服从安全管理。
(2) 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均衡生产,做到劳逸结合。
(3)安全生产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才生产,
生产必安全。
安全基础知识
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无后果差错),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
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
海因里希事故法则
300:29:1法则
安全基础知识
安全基础知识
1
40
600
事 故
报告的重要事件
未报告的事件
航班保障中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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