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林繁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及其采购1分解.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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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林繁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博士) 二O一六年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及其采购 第1讲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2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生命周期 投融资 建造 运营 移交 报废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 4 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2014 国发43号文) 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 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 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 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 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 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 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 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 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 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基础设施的特性: 是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础; 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具有“不可分性” ; 资本流动性差,经济具有外部性; 与社会具有相互促进作用; 具有自然垄断性。 非经营性、社会性基础设施的特点 --项目产出没有经济价值 --项目本身价值具有社会意义 --项目经济强度无法轻易提升 --项目具有一定的变更可能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常用形式: OM—政府委托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运营、维修和养护(已有) DBFT—社会资本方负责设计、建设、融资,期满移交政府(新建) TOT--政府拥有的项目设施移交给社会资本方运营,收取一定的转让 费,运营期满移交政府(已有) BTO—社会资本方融资、建设,完工后移交政府,政府将经营权授予该 社会资本方(新建) BOT—社会资本方融资、建设、运营,期满后后移交政府(新建) BOOT--社会资本方融资、建设、拥有、运营,期满后移交政府(新建) ROT—在TOT模式基础上,社会资本方进行项目改建、扩建(改扩建) DBFO--社会资本方设计、建设、融资、运营,期满后移交政府(新建) 中国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缘由: 1.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建立机制,盘活存量债务 2.投资缺口,后劲乏力 活跃程度:全国34个省推出1.6万亿元的PPP项目,签约大约2100亿元,站1/8--国企比民企活跃,银行观望,信托积极 症结所在 1.政府职能转变没完全到位 2.社会信用,包括政府诚信在一定程度上缺失,直接导致投资信心乏力 第 2 讲 《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案例分析 投资 --- 建设 --- 运营 ---移交---报废 (特许经营项目生命周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 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 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 、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 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说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26号,2004年)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指导意见》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放领域 1.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 2.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新增水资源 使用权; 3.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 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 础设施项目; 4.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 权、经营权. 5.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 6.电力、电网建设; 7.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 8.电信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9.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 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 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 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原则]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 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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