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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指导书
2016-4-12发布 2016-5-1实施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 言
本指导书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由宁波繁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编制小组在指导书起草工作开始前,对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广泛的走访调研,认真听取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中存在的困难、疑惑和建议;指导书初稿完成后,邀请了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有关安全专家进行充分讨论,同时向各地安监局及有关危化企业广泛征求了意见,最终定稿。由于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其性质、规模、工艺、设备、作业风险等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本指导书内容制定相应的动火管理制度。
本指导书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及定义、动火基本原则、动火作业管理范围、动火级别划分、动火前的工作任务、作业前的基本要求、作业期间的基本要求、作业结束后的基本要求、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安全职责、动火作业其他管理建议等11方面的内容。指导书中标有下划线的内容是从《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中直接引用的强制性执行条款。
本指导书编制单位:宁波繁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指导书发布单位: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 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 1
3 术语及定义 2
4 动火基本原则 3
5 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3
6 动火级别的划分 3
7 动火前的工作任务 5
8 作业前的基本要求 9
9 作业期间的基本要求 10
10 作业结束后的基本要求 11
11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2
12 安全职责 12
13 动火作业其他管理建议 14
14 附录A : “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 15
动火作业安全指导书
1 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动火的术语及定义、动火基本原则、动火管理范围、动火级别划分、动火前的工作任务、作业前的基本要求、作业期间的基本要求、作业结束后的基本要求、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安全职责、动火作业其他管理建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
2.1引用文件
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T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 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JGJ 46-2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29510-201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2.2参考文献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 术语及定义
3.1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灼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3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中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生产区
由使用、产生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物质的工艺装置或设施组成的区域。包括工艺装置及压缩机房、罐组、泵房、油码头、系统管廊、装卸站台、充装站、火炬、锅炉、循环水场、污水处理场、仓库等设施组成的区域。
3.5 禁火区
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火的场所和区域。
3.6 “三不动火”原则
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不动火。
3.7 危害辨识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8 资产管理单位
资产所有权持有单位或资产所有权持有单位委托管理方。
3.9 动火方式
属于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具体作业。
3.10 动火内容
具体的作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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