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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ca帮策4——文献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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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ca帮策4——文献综述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文 献 综 述 关于并购商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的文献综述                 学生姓名   林帮策    指导教师 郦姝绮 分 院  会计分院   专业名称 会计学 班  级  11ACA  学  号 1120420139 2014年12月12日 关于并购商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的文献综述 一、 引言 随着公司并购,企业资产重组等经济业务不断发展,商誉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不断加强而备受人们关注。商誉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无形资源,对企业的经济利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商誉会计准则等方面的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充满争议的难题。本文在分析我国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的理论基础上,结合企业经济合并现状,拟对商誉构成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探讨,对商誉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剖析。同时指出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关于商誉局限存在的问题,旨在识别可能影响我国企业运营下影响商誉会计处理方法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的建议。 二、 并购商誉的处理分析 (一) 背景 追本溯源,关于“商誉”一词最早出现在16世纪后期。1571年,英国会计学家Leake在“Goodwill:It is Nature and Howto Value it”一文中,最旱解释商誉的概念。然而,商誉概念在19世纪才真正引起人们的关注。当时最具有影响的应属1859年英国一个经济案例中司法官对商誉所下的定义:商誉是指旧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中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商号等与企业经营有联系的能使企业受益的有利条件。这个概念在英国一直沿用到20世纪初。 20世纪初,经济迅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趋于激烈。企业之间的优势已不完全取决于业主与顾客之间的关系,而主要在于内部管理、生产组织、销售环节等各方面努力。如果企业拥有某些方面的优势,如优越的地理位置、优秀的管理人员、高素质的生产工人、庞大的销售网络、稳定的财务状况等,它就能获得较同类型其他企业更高的利润,即超额利润。商誉的含义引申为能导致一个企业比其他企业获得更多(超额利润)的一切因素。至今,商誉在理论界尚无定论。“超额盈利能力资源观”是目前理论界关于商誉的主流观点。 (二) 研究现状 近年来,随着公司并购,企业资产重组等经济业务不断发展,商誉在企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面临企业重大的经济利益问题,学者们关于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商誉的会计准则等诸多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在这种背景下,各界学者就自己所在领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站在自己的角度进行深度分析。具体陈述如下: 1.关于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的理论探讨 王晓娟(2008)[1]在《对商誉会计理论的探析》中如是阐述,在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的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在这一点上基本符合国际惯例。而外购商誉是指企业在并购过程中产生的购买成本与所购股权成本和所购股权相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王敏芳(2010)[2]在《基于新会计准则的商誉会计问题再研究》中提出自创商誉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不需要一次性支付而能使企业活的未来超额盈利的无形资源。而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活的的商誉仅代表一种不能明确辨认的有利属性,因此,即使在将来期间能使企业受益,根据传统的会计理论,此类支出也不应列为资产。所以会计上将与形成自创商誉有关的各种支出在发生当期作为费用处理,而不确认为资产。 徐文丽、张敏(2008)[3]在《商誉会计研究与探讨》中指出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两种,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意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不确认外购商誉。因此,所讨论外购商誉的确认仅限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金会琴(2009)[4]在《对商誉会计处理的探讨》中提到,一般认为,在企业购并中,购并企业为取得被购并企业的超额盈利能力,所付出的一揽子购买价格超过其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以上的金额,便被确认为商誉。 冯卫东、郑海英(2013)[5]在《企业并购商誉计量与披露问题研究》中提出并购商誉初始计量应当采用“全部商誉法”;并购商誉后续计量不仅反映“存量商誉”,还应当反映因协同效应二产生的“增量商誉”。 张国柱(2008)[6]在《谈合并商誉的几个特殊会计问题》中描述到:承认商誉是客观存在的,不论是外购还是自创的商誉都应予以确认。对于自创商誉,应于其形成时予以确认,具体可采用资产评估中的超额收益资本化法,且不予摊销,而在期末进行价值测试,确定其增减值。但是外购商誉只有满足获取超额盈利能力才能加以确认;外购商誉则应在尽可能短的期限内予以摊销,超额收益折现法是计量商誉价值的较好选择;同时提出采用定期价值重估与减值测试相结合对商誉进行后续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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