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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余姚市国家税务局 沈建法 试点政策讲解 2012年10月 内 容 提 示 一、 增值税的基本知识 二、“营改增”概况介绍 三、“营改增”试点主要政策 四、 “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的基本知识 1、先介绍一下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我国1979年引入,目前有170多个国家实施增值税。 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仅对新增的价值征收。它消除营业税税制下每一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增值征税,没有增值不征税,多增多征、少增少征)。 一、增值税的基本知识 (二)采用凭票抵扣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货物、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在计算缴纳应纳税金时,在本单位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三)价外税。即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金在价外,价税分离。专用发票的格式设计就说明问题,价格+税金)。 (四)无税成本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制度下成本中包含了营业税)。 一、增值税的基本知识 相关知识: (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3)“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4)应税服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增值税的基本知识 (5)“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即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6)应该征收增值税的劳务,同样是指有偿提供劳务 (7)“境内”——强调的是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非纳税人在境内,即只要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的行为发生在境内,而不管是否具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否在境内注册、居住地是否在境内,都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的基本知识 2、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一)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指一些货物的转移、使用、或无偿转让行为,虽没有取得相关的销售收入,但是视同正常销售,予以征收增值税。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一、增值税的基本知识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一、增值税的基本知识 (二)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如销售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 其划分的标准是:凡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基本知识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如销售冰箱和开宾馆,互不联系和从属)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一、增值税的基本知识 3、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   对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但没有在我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因为劳务是无形的,无法用进口货物的办法——海关进行监管,即货物不用设扣缴义务人)。 一、增值税的基本知识 4、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设有三个档次的税率:标准税率17%,低税率13%和适用于出口货物的零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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