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解决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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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经完成必威体育精装版修订,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  一、新规范简单介绍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   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仅“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3.0.7)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符合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新规范3.0.8)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批次的抽烟检验均一次性检验合格。   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当扩大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说明:产品认证是第三方就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的活动,其中第三方为获得政府批准并且有评定能力的认证机构   检验批容量最多只能放大一次,当产品检验批经放大后,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则应再次从严验收,及产品检验批恢复到放大前容量,并且后续不得再进行放大;  4、增加了材料进场合并验收规定(新规范3.0.9)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   说明:允许多个单位工程材料检验批合并验收,与GB50300-2013中第三章3.0.4中的第1条“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2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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