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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润地产代合同
销售代理合同
开 发 商:江西亿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代理商:江西佰润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甲方在江西进贤开发的亿康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推广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发该项目,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就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和独家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以下事宜:
第一条:项目概况:
1、甲方投资兴建位于江西进贤新城区的“亿康”商住物业项目(暂定名),项目总占地170亩,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2、委托代理的销售面积为准备开发的亿康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面积为准,含所有可售面积)。
第二条:销售代理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2011 年04月 18日)起至本项目所委托的代理销售面积之销售率达90%时,同时已销售房源的按揭款手续办理完整为止。若甲方觉得有必要继续乙方开展工作,可以协商另定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承担之义务:
甲方:
1、甲方应在公开发售前完成以下工作:
A、法定五证齐全(五证作附件四);
B、完整的售楼处正式启用;
C、样板房的设置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D、售楼处宣传资料及相关道具(如模型)准备完毕;
E、落实按揭银行、年限和成数;
F、美化售楼处及周边环境;
2、甲方应及时提供给乙方销售所必需的所有文件和证书,并委派专人协调销售现场作业;休假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如因客户业务需要须全力配合乙方作业;
3、配合乙方办理房产售后手续如:合同公证、鉴证、网上预售登记、按揭、交房、办理户口;
4、于合同签订之日15日内提供售楼处及售楼处电脑、打印机、传真、电话、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售楼处发生水电费由甲方承担(若售楼处未建设,应提供临时办公场所),本合同终止时,本条款所列全部设施及设备由甲方收回;
5、负责确定销售合同范本及销售底价(具体以附件为准);
6、乙方提供促销广告建议方案,经双方讨论确定后,甲方批准执行;
7、负责本项目样品房之建设、装修工程;
8、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见合同附件二),并确保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
9、负责投入广告费,包括户外广告、媒体广告等,广告的制作内容及费用应事先由甲方审定同意后执行,否则费用乙方自负。全程广告费用控制在项目住宅总销售额的 1.0%、商业2.0%范围内,(不包括售楼处及其装修费用及办公硬件费用),乙方应分阶段合理安排;
10、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需约定的项目房屋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事宜;
1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亿康项目商品房的授权委托书。
乙方:
1、承担本项目全程代理销售总策划工作,包括市场调查,行情分析,进行可行性评估、项目经济效益评估等工作;
2、参与项目之规划设计,产品定位及规划方案建议;
3、执行现场售楼处业务操作和组织相关促销活动;
4、承揽本项目房地产代理销售业务和企划事项;
5、负责办理购房合同手续并督促业主按时提供按揭材料,办理按揭登记、公证、协助办理户口等有关手续;
6、承担乙方售楼业务人员薪资、福利待遇;承担售楼处日用易耗品(如:电话费、饮用水、文具用品等费用);
7、义务为甲方树立品牌,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8、办理交房相关事宜;
9、提供售楼处内外装修布置建议;
10、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如乙方超越甲方书面授权进行夸大宣传或对客户承诺则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经济责任;
11、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第四条:销售面积、价格确定
1、各单元底价及销售面积,经甲、乙双方商定、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一提供给乙方执行;
2、项目分期开发的底价制订策略依据:A、以上期销售均价为下期的底价;B、根据市场实际成交情况以及甲方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可以双方另行商定吻合市场的价格;
2、在销售过程中,因市场问题,销售价格高于约定底价或低于约定底价都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书面签证。
第五条:购房款付款方式
按实际情况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备 注:如客户在购房时对付款方式有其他需求,按客户与甲方协商书面确认的结果执行。
第六条:销售代理费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
1、收费标准:包括企划费、销售代理佣金、招商佣金:
(1)、销售代理佣金(含策划设计费):
住宅:销售成功后,按购房合同中总销售金额的 1.5 %计取。
(2)、售出单元金额溢价部分(即售出单元价格与该单元底价的差额),甲乙双方分配比例为: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
(3)、销售成功指购房人与甲方签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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